
各市屬企業,各區(市)、有關功能區國資監管機構,委機關各處室(部門)、各監事工作隊、委屬事業單位:
根據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和國企改革攻勢任務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建好、接好、用好”青島市國資大數據在線監管系統,有效提升全市國資系統國資監管信息化水平,我們制定了《2021年青島市國資大數據監管工作意見》。經2021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青島市國資委
2021年4月7日
2021年青島市國資大數據監管工作意見
為貫徹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和國企改革攻勢任務要求,大力推進信息化和國資監管業務的深度融合,努力推動國資監管向數字監管、智慧監管轉變,服務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形成國資監管“一盤棋”,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工作目標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2021年相關工作部署和省國資委《山東省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建設實施方案》精神,緊緊圍繞“建好、接好、用好”青島市國資大數據在線監管系統(以下簡稱“大數據監管系統”),加快構建覆蓋各市屬企業、各區(市)國資監管機構(含有關功能區,以下統稱“各區市”)“網絡通、數據通、業務通”的“三通兩覆蓋”國資監管信息化體系,促進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的信息化監管格局,以信息化助力國資監管方式轉變和履職能力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推進大數據監管系統建設。優化完善大數據監管系統一期功能,加快國資監管業務向大數據監管系統轉移,使系統成為國資監管方式信息化轉變的重要切入口。做好大數據監管系統二期需求調研,編制設計方案,按程序推進項目立項、資金落實等工作,年底前招標,轉入開發階段。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大數據監管處牽頭、有關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二)推動市屬企業建設本集團在線監管系統。各市屬企業加強集團管控信息系統建設,強化集團管控能力集成,建設本集團在線監管系統,實現集團各級法人和管理主體的全覆蓋,提升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內部風險管控能力。本年度重點推進“三重一大”、資金、項目、投資、改革、債券風險防控等應用系統建設,10月底前接入大數據監管系統。
責任單位:各市屬企業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大數據監管處牽頭、有關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0月31日
(三)實現區市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全覆蓋。各區市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確保建設資金,加快推進本級國資國企在線監管系統建設,重點是“三重一大”決策運行、大額資金支出、監督追責以及財務、產權、投資、債券風險防控等應用系統建設,建成覆蓋所監管企業全級次的國有企業組織機構基本信息庫,10月底前基本完成系統建設,11月底前接入全市大數據監管系統。市國資委將根據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工作部署,及時對建設要求進行調整。各區市要制定本級大數據監管工作意見及系統建設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通過大數據監管系統報市國資委。
責任單位:各區市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大數據監管處牽頭、有關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建立常態化數據報送機制。按照《關于做好青島市國資大數據在線監管系統常態化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青國資函〔2021〕14號)有關要求,各市屬企業、各區市于4月底前建立常態化數據報送機制,加強數據治理能力建設,實現數據的統一匯聚和管理,確保所報送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規范性;市國資委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與國務院國資委的對接和常態化數據報送。對現有業務系統采集渠道分散采集的數據,要逐步實現通過大數據監管系統統一采集。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屬企業、各區市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大數據監管處牽頭、有關處室配合
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五)建立大數據監管系統數據歸口管理機制。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省國資委數據歸口管理做法,委機關各處室結合職責分工和領導要求,形成面向市屬企業、區市的《青島市國資大數據在線監管系統數據指標庫》,并在目前各處室依據工作職能對數據歸口管理的基礎上,利用大數據監管系統進一步提升數據歸口管理工作效率,實現國資監管業務數據采集、審核、上報、使用、維護、共享等全過程的歸口管理,確保數據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同時,各處室按照職責分工,6月底前補充完善大數據監管系統2021年之前的歷史數據。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委機關各處室
完成時限:2021年6月30日
(六)建立健全信息科技管理制度。以ISO(國際標準化組織)、ITIL(IT基礎架構庫)和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等標準為基礎,進一步建立健全信息科技軟件開發、系統運維、數據報送、設備維護、安全防控等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制度立改廢釋和有效落實,12月底前形成科學規范的制度體系。
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屬企業、各區市
市國資委分工處室:大數據監管處
完成時限:2021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建立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負責、信息化部門組織實施、各業務部門深度參與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機制,形成信息化工作良好局面。將2021年工作任務推進情況分別納入對市屬企業、區市、委機關處室的考核。建立“月通報、季調度”制度,各市屬企業、各區市于每月25日前形成本月工作進展情況報告,通過大數據監管系統報送。
(二)加強資金和人員保障。強化對在線監管系統建設所需資金的整體評估,統籌資金使用安排,保證建設和運行經費持續投入;保持分管領導、主責機構、工作人員穩定性,落實工作責任,加強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建設知識結構合理、技術理念先進的信息化管理、建設及運維工作隊伍。
(三)加強安全保密管理。堅持管理與技術并重,落實網絡安全工作責任制,完善訪問控制、補丁升級、系統備份、管理制度,確保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安全。合理設置有關數據訪問權限,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保密責任,堅決避免數據失泄密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