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屬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2月24日,市國資委印發了《青島市屬企業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細則》(青國資委〔2020〕26號,以下簡稱《細則》),對疫情期間市屬企業減免承租企業房租事宜做出了具體部署和工作要求。
一、文件出臺背景
自中央和省市全面部署疫情防控以來,市國資委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號召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展現社會擔當,旅游集團、雙星集團、交運集團、西海岸發展集團等市屬企業率先作為,積極減免中小企業承租的房屋租金,支持其保經營、穩發展。由于國有企業對外租賃房產點多面廣、社會影響大,為更好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展現國有企業良好形象,按照《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促進企業恢復正常生產經營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20〕7號)的具體要求,市國資委創新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服務性、高效率原則,通過流程再造積極推進減免房租工作,在組織調研基礎上,起草了《細則》。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細則》共包括六個部分,明確了減免房租政策規定、保障機制、辦理流程、責任追究和配套政策等內容。
(一)明確了政策規定。疫情期間,減免承租企業房屋租金實施主體包括市屬企業集團本部及所屬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減免對象為承租市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對承租市屬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由房產所屬市屬企業依法依規按程序組織研究減免或減半收取1-3個月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決定。
(二)建立了保障機制。《細則》要求市屬企業建立工作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部門,確保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并制定減免房租具體落實方案,于3月2日前報送市國資委,同時向社會公開發布。
(三)再造辦理流程。變被動坐等承租方上門協商為主動服務直接告知減免事項,把麻煩留給自己把方便留給中小企業,體現了國有企業負責任的企業公民形象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具體做法是:第一步市屬企業主動摸底承租信息形成清單,第二步主動告知減免內容和辦理方式,第三步通過網絡等便捷高效方式受理減免申請,第四步按照各市屬企業制定政策統一審批減免,第五步審批通過后主動反饋辦理減免房租手續,第六步做好統計分析和報備工作。市屬企業3月16日前將減免房租信息報告市國資委后,國資委將及時予以總結工作開展情況并上報市政府,同時向社會主動公開市屬企業減免房租事宜,引領帶動更多企業加入減免房租工作中來,攜手共同渡過疫情難關。
(四)明確違法違紀違規操作責任追究事宜。
(五)明確對于市屬企業減免房租造成的損失,市國資委將通過抗疫情穩運行相關配套政策予以綜合支持。
(六)對于未盡事宜政策解讀及《細則》有效期作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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