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黨中央高度重視國資國企社會責任,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國務院國資委及北京、上海、山東等省市國資委相繼啟動該項工作,印發社會責任指導意見,編制發布社會責任藍皮書,舉辦社會責任論壇等。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委積極匹配城市發展戰略,扎實開展社會責任實踐,彰顯國資國企社會責任擔當。為更好推進青島國資國企社會責任管理工作,印發實施《關于青島市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央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關于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等文件,以及國家、省市有關文件制定。
三、出臺目的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設現代新國企,全面啟動我市國資國企社會責任相關工作,在聚力打造“六個城市”加快建設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的青島篇章中彰顯國資國企擔當。到2025年,全市國有企業更好履行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國資國企社會責任管理體系基本完善,社會責任戰略納入企業整體發展戰略之中,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意識和能力明顯增強,社會責任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監督評價體系不斷健全,社會溝通能力和運營透明度顯著增強,企業影響力和帶動力顯著提升,緊扣高質量發展要求,充分發揮青島特色優勢,在不同領域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可持續發展優、對經濟社會貢獻大的優秀示范企業,形成一批青島國資國企社會責任品牌及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四、重要舉措
《指導意見》共分4個部分,包括總體要求、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工作保障,吸收了國務院國資委及部分省市國資委相關文件的優秀成果,彰顯青島振興實體經濟、城市更新建設等地方特色。
總體要求部分。主要規范: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總體目標。堅持履行社會責任與服務發展大局相結合,與深化國企改革發展相結合,與完善治理、加強管理相結合,與立足青島實際、行業特點和企業功能定位相結合,加快構建青島國資國企社會責任體系。主要內容部分。主要規范十個方面內容,具體包括:黨建統領守法經營、做優做強實業主業、匹配城市更新建設、強化科技創新發展、保障城市服務民生、堅持綠色低碳發展、以人為本關愛員工、筑牢安全管理底線、參與社會公益事業、注重國際化經營履責。具體措施部分。主要規范六個方面內容,具體包括:深化社會責任理念、加強社會責任實踐、編制社會責任報告、創新社會責任溝通方式、探索建立社會責任評價體系、推動ESG體系建設。工作保障部分。主要規范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保障、提升履責能力三個方面。借鑒國務院國資委及外地做法,將《指導意見》印發市直企業及區(市)國資監管機構實施,鼓勵混合所有制企業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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