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市直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指引》
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家和省市關于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和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相關決策要求,絕大部分評估備案事項已由市直企業承擔。目前,除市政府或市國資委批準經濟行為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外,其他評估項目均由市直企業備案。
為進一步規范市直企業評估管理工作,市國資委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國資監管機構政策規定,參照上海、深圳等先進地區做法,結合市直企業實際,制定印發《青島市市直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評估指引》),推動市直企業評估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主要內容
《評估指引》共分12章48條,包括資產評估項目的確定、評估機構的選聘、資產評估過程管理、專家評審、核準與備案等章節。
《評估指引》對政策依據、適用范圍、市國資委和市直企業的管理職責、應當進行資產評估、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具體經濟行為進行列示和明確。
(一)資產評估的前期準備。主要對企業內部評估管理制度的內容和決策程序,重大評估項目的確定原則,資產評估的委托主體,評估基準日的確定和調整,專項審計報告的要求等進行明確。
(二)評估機構的選聘。主要對評估機構備選庫的建立和公示,評估機構的選聘條件和差額競爭,評估機構的綜合評價和動態調整等進行明確。
(三)資產評估過程管理。主要對評估工作的步驟,建立項目預溝通和過程管理機制,評估方法的選擇,強化重大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等進行明確。
(四)專家評審。主要對應當召開專家評審會的項目標準,評審專家的資格條件,評審會專家組成人數、開會程序、評審內容、回避制度、評審意見的使用等進行明確。
(五)核準備案與監督管理。主要對市直企業提交市國資委核準備案的項目落實審核主體責任,履行內部審核、逐級審核等程序并出具書面審核意見,明確市國資委對市直企業監督檢查的重點,以及對市直企業備案的評估項目進行抽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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