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和意義
為貫徹落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機制,提高主動監督意識,對監管企業存在風險和問題加大警示力度,切實做好相關整改落實工作,制定了青島市國資委《國資監管提示函警示函工作規則》。
提示函主要突出對國資監管事項的事前和事中監管,以書面形式對市屬國企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進行提醒,旨在抓早抓小、預防為主。
警示函主要強調對重大問題和風險的有效應對,強化對整改措施的監督指導,推動監管企業完善生產經營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強化企業內控體系能夠有效運行,確保風險可控。
二、提示函適用規則
(一)適用情形
1.貫徹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要求力度不夠、進度緩慢或成效欠佳的;
2.執行法律法規、國資監管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不到位或推動改革不力,可能造成資產損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3.企業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生產經營、董事會運行中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較大風險隱患;
4.企業未按規定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或報告情況不準確、不及時可能對國資監管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5.落實出資人監管和巡察監督、紀檢監察、審計等整改要求可能逾期或不達標的;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二)整改要求
1.提示的風險事項: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準確評估風險涉及的范圍、影響程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風險,并做好企業間的風險隔離;
2.需要整改的事項:明確工作責任,對函列事項進行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風險防控或整改落實工作;
3.時限:10個工作日內,將風險防控或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市國資委。市國資委相關業務處室負責對風險防控或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進行審核并督導落實。
4.落實:監管企業一方面應落實整改責任,細化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切實整改落實到位。另一方面應完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制度,優化管理流程,強化內控體系有效執行,并通過企業內部審計、財務和紀檢監察監督等工作,確保風險可控在控。
5.辦結:監管企業整改辦結后,要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具體舉措、整改成效等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負責審核工作方案的處室對企業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審核,按程序辦結后,法規和監督稽查處予以銷號。
三、警示函適用規則
(一)適用情形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要求存在重大問題或產生嚴重不良后果的;
2.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督規章,存在重大問題或產生嚴重不良后果,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國有資產監管規章、有關規范性文件及政策規定的;
3.企業黨的建設、改革發展、生產經營、董事會運行中存在突出問題,造成重大資產損失、重大風險或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
4.企業未按規定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或惡意瞞報漏報謊報,對國資監管工作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
5.對出資人監管和巡察監督、紀檢監察、審計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拒絕整改、弄虛作假、敷衍整改或反復整改不到位的;
6.收到國資監管提示函后仍不重視,未在規定期限完成整改的;
7.其他需要警示的事項。
(二)整改落實要求
1.提示的風險事項: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準確評估風險涉及的范圍、影響程度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風險,并做好企業間的風險隔離;
2.需要整改的事項:由企業黨委會專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實,嚴肅追責問責;
3.時限:15個工作日內,將整改落實工作方案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市國資委。市國資委法規和監督稽查處負責對整改落實工作方案進行審核。
4.落實:監管企業應當將警示函事項納入年度工作重點,強化對企業重大風險和問題整改工作跟蹤檢查力度,檢驗整改工作成效,確保整改工作落實落地。另一方面應完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制度,優化管理流程,強化內控體系有效執行,并通過企業內部審計、財務和紀檢監察監督等工作,確保風險可控在控。
5.辦結:監管企業整改辦結后,要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具體舉措、整改成效等形成專項工作報告報市國資委。市國資委負責審核工作方案的處室對企業專項工作報告進行審核,按程序辦結后,法規和監督稽查處予以銷號。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