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市直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近日,市國資委印發了《青島市市直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青國資委〔2024〕71號),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將堅持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則,強調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對國有企業深化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參照《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國資委印發的《省屬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市國資委研究制定了《青島市市直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旨在深化所出資企業法治國企建設,加強市直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持續推動企業提升依法合規經營水平,有效防控法律風險,依法維護出資人和企業合法權益。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4條,強調案件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動實現以案促管。第一章總則,規定了目的意義、適用范圍,強調了加強與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協調配合等。第二章組織職責,明確了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法律顧問、法務管理機構、業務和職能部門在案件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第三章管理機制,要求市直企業應當結合實際健全案件管理相關制度,建立統一管理、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專人跟進的案件管理體系,并要求將案件管理情況作為合規經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要求市直企業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和管理臺賬,明確了重大案件標準、案件報備、處理應對、結案報告等規定。第五章中介機構管理,對選聘管理、指導監督、動態評價、特別授權、風險代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第六章獎懲,明確激勵和追責問責機制。第七章附則,本辦法于2024年11月 日起施行。
三、主要特點
一是覆蓋全部案件,強化以案促管要求?!掇k法》在總則部分明確了以案促管的思想,要求市直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以案促管機制,對所有案件的管理都提出了明確要求,及時發現案件反映的問題,堵塞管理漏洞,持續加強案件管理,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
二是建立六大機制,優化案件全流程管理。要求企業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案件應對處置機制、涉外案件管理機制、歷史遺留案件處理機制、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考核評價機制等6個機制,進一步壓實企業案件管理責任,形成“事前風險防控、事中糾紛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鏈條。
三是健全重大案件管理機制,加大案件管理力度。綜合參考了與我市同級別城市的案件標準以及我市企業的規模,將重大案件金額標準分為國有資本投資運運營公司3000萬元人民幣、其他公司1000萬元人民幣。同時引入了凈利潤和涉案金額的比值維度,并結合我市實際增加了“經研判存在重大國有資產損失風險的案件”等標準,進一步增強標準的科學性。明確了市國資委加強管理的方式,包括通報、約談并責令整改、業績考核扣減分值、違規責任追究、移送相關部門或機構處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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