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務全搜索
高級搜索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關于繼續執行《青島市巡游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按照《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過評估,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研究決定《青島市巡游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青交規〔2020〕4號)繼續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通知中依據文件《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交運發〔2018〕58號),調整為《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交運規〔2022〕2號),原通知中單位市道路運輸事業服務中心,調整為市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附件:《青島市巡游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青交規〔2020〕4號)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11月20日
附件:《青島市巡游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試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