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青島市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設備設施配備要求》的解讀
近日,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體育局、市海洋發展局、青島海事局發布了《關于印發〈青島市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設施設備配備要求〉的通知》(青交水運〔2021〕4號,以下簡稱《要求》),即日起施行。為便于理解《要求》的主要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背景
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是海洋旅游的重要載體。多年來,我市海上旅游的基礎設施水平不高,經營站點總體呈低、小、散狀態,直接影響了我市國際化旅游城市形象。為適宜新形勢下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提升安全生產預控能力,促進我市海上旅游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在充分總結近年來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本《要求》。
二、《要求》定位和特點
《要求》填補了青島市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有關技術標準的空白,旨在為我市海上旅游行業發展建立科學、規范的技術支撐,提升游客與海洋之間游覽娛樂活動的體驗、互動的安全性要求,實現我市海岸資源科學合理的利用,適用于青島市轄區內海上旅游船經營站點規劃、建設及營運階段。
三、主要內容
《要求》共分7節,分別是: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基礎設施要求、配套設備設施要求、評估要求。主要內容有:
(一)術語、定義和基本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旅游船和經營站點分別進行了定義。明確了站點選址應符合相關規劃,在深入分析自然條件、施工條件和環境保護要求的基礎上進行;提出了站點設置應在青島市公布的海上旅游活動區域內并與城市交通合理銜接等基本要求,并對沙灘上設置的經營站點提出了應具備乘客安全上下船條件的具體要求。
(二)基礎設施和配套設備設施要求。重點對經營站點的聯系橋、躉船、浮橋、浮動平臺、系靠設施等基礎設施,以及消防、救生、通信、防污染、標志標牌、安檢、監測設施等配套設備設施明確了技術規定和管理要求。
(三)評估要求。明確要求從事海上旅游的經營站點應對設備設施進行安全評估。除年度一般評估外,對經營站點新增、改造設備設施的,新增航線、調整靠泊船型的以及其他可能會影響到經營站點的安全營運狀況等情況提出了特別評估的要求。
四、實施注意事項
《要求》實施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與相關規范結合使用。《要求》使用過程中應參照我國客運碼頭的有關規范、標準等配套使用。
(二)持續跟蹤實施效果。由于我市海上旅游新業態的快速發展,相關實踐經驗積累不足,需要持續跟蹤《要求》施行情況,請各相關部門、企業對實踐經驗進行及時總結,為后續修訂和完善奠定基礎。
(三)加強宣貫培訓。各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科研單位、運營企業等要結合工作實際,切實做好宣貫培訓工作,使技術人員、企業相關運營人員準確理解、正確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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