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政策解讀
為推動本市軌道交通行業規范運營,持續提升運營服務質量和水平,依據交通運輸部發布的《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和《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等規定,我局制定了《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以下簡稱《乘客守則》)。具體解讀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和依據
(一)必要性
目前,青島市共有軌道交通線路7條,運營里程293.1公里。其中,青島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負責運營地鐵3號線、2號線、11號線、13號線、1號線和8號線(北段),共6條線路,地鐵線網全長284.3公里;青島城運控股集團軌道巴士公司負責運營有軌電車線路1條,全長8.77公里。青島市軌道交通日均客運量約90萬人次,軌道交通逐漸成為民眾首選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范,乘客應當遵守。《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章上述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范。乘客應遵守乘車規范,聽從車站工作人員的合理指示和要求,文明有序進站、乘車,自覺維護車站和列車整潔,愛護城市軌道交通設施設備,維護良好公共秩序。拒不遵守乘車規范的,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制止無效的,應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乘客應當遵守乘客守則,文明乘車,自覺維護正常的客運秩序。因此,對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行為制定具體規定,對于維護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確保運營安全和服務質量,保障各方合法權益,是非常必要的。
(二)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2.《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8〕13號);
3.《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8年第8號);
4.《交通運輸部關于印發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的通知》(交運規〔2019〕15號);
5.《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
二、制定過程
在學習借鑒了國內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的基礎上,調研了國內軌道線網運營長度排名前十的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編制印發情況,其中明確是以規范性文件印發的城市有6個(上海、廣州、武漢、成都、杭州、南京),交通、公安、城管等部門聯合印發的城市有1個(成都),此外,《濟南市城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為交通和公安部門聯合發文。結合《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39號)、《青島市有軌電車乘客守則》(青交運管〔2018〕40號)施行情況,市交通運輸局制定了《乘客守則》(草擬稿),經征求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青島地鐵集團和青島城運控股集團意見,進行了修改完善。《乘客守則》(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1月7日至2月8日,通過市交通運輸局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根據反饋意見進行了修訂。邀請交通、法律、媒體、地鐵等行業專家,于2022年3月2日召開了專家評估論證會,從合法合規性、預期效果、可能產生的影響、出臺時機四方面對《乘客守則》進行了綜合評估。邀請市委政法委業務負責人員及相關專家,于2022年4月21日召開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專家評審視頻會議,并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報市委政法委備案。2022年5月28日,《乘客守則》經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第10次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三、主要內容說明
《乘客守則》共十四條,主要規定票務規則、禁止攜帶物品、安檢要求、乘車禁止行為、乘車秩序、限制乘車人群、設施損壞賠償和投訴受理等與軌道交通日常運營密切相關內容,也是市民在乘坐地鐵、有軌電車等出行過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基本問題。
(一)明確適用范圍
凡進入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等軌道交通區域(含出入口通道、站臺、站廳、列車等)的,應當遵守本守則。
(二)明確乘客應當遵守的票務管理規定
乘客應遵守票務管理規定,持有效乘車憑證乘車,不得采取尾隨、強行沖撞自動檢票機等方式逃票。軌道交通因故中斷運營時,乘客有權持有效車票要求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按照票價退還票款。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享受乘車優惠的乘客,應當持本人有效證件乘車。
(三)明確乘客禁止攜帶的物品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管制器具(持有效證件執行公務的除外),禁止攜帶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以及其他易污損軌道交通設施的物品也是禁止攜帶進站乘車的。此外,充氣氣球、非折疊自行車、電動代步工具(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活禽畜以及犬、貓等動物禁止攜帶進站乘車,但有識別標志的服務犬除外。
(四)明確乘客禁止行為
乘客除應當嚴格遵守《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中關于禁止擾亂客運秩序(第二十七條)行為的規定外,還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車站、列車內吸煙(含電子煙),點燃明火;
2.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3.在車站、列車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聚眾演講、相互推擠、打鬧奔跑、滋事斗毆;
4.車站、列車內騎行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等;
5.在列車駕駛室外隨意敲擊,使用閃光燈拍照等干擾駕乘人員的行為;
6.損壞車輛、軌道、線網、電纜、路基、車站等設施設備;
7.非緊急狀況下啟動緊急裝置,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開關裝置;
8.損壞、移動、遮蓋各種安全、消防警示標志、疏散導向標志以及安全防護設備等;
9.在軌道上放置、丟棄障礙物,向軌道線路、車輛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10.其他影響運營安全秩序、損壞軌道交通設施設備或影響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滋擾乘客及有損社會公德的不文明行為。
其中,有兩處需要補充說明。一是關于在車站、列車內吸電子煙的,電子煙產生的煙霧與普通煙絲類似,同樣含有刺激性味道,容易影響其他乘客。2021年11月,國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行了修改,明確將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卷煙的有關管理規定執行。同時,國內多個省市也相繼出臺了地方性控煙法規,明確在公共區域內禁止使用電子煙。同時,國家煙草專賣局制定了《電子煙管理辦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為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保障公眾身體健康,進一步細化了禁煙管理的要求。二是關于在車站、列車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的,由于在車站、列車內會播放到站服務指引、應急廣播等語音信息,如果乘客大聲喧嘩、彈奏樂器或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將會干擾和影響其他乘客清晰的聽取相關指引廣播信息,以及在應急情況下的快速反應,存在公共安全隱患。
(五)新增配合疫情防控的條款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以及《青島市軌道交通條例》相關規定,增加“第九條:甲類傳染病(含采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乙類傳染病和突發原因不明的傳染病)患者不得進站乘車”。
(六)明確乘客在乘車過程中的責任與義務
1.乘客應自覺接受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安全檢查,服從安全檢查人員管理,維護安全檢查秩序。
2.乘客應當文明有序進站乘車,并遵守乘車秩序。
3.軌道交通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不能正常運行時,乘客應當服從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指揮或者按照廣播提示冷靜有序疏散。
4.乘客應愛護軌道交通的設施設備,因乘客原因造成損壞等問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明確投訴受理渠道
對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軌道交通運營服務承諾及相關規定的行為,乘客可以向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投訴,但不得影響軌道交通的正常運行。
四、施行時間
《青島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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