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現將青島市交通運輸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公布。本報告所列數據統計期限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市香港東路139號,郵編:266061)。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市交通運輸局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按照《2024年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方面。及時轉載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等權威信息,發布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公開目錄,發布工作動態、土地管理、規劃通告、規劃公示、規劃成果、公文法規、財政財務、人事任免等多方面工作信息,積極回應群眾關切,解讀熱點信息,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監督權。按照“公開是常態,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國家秘密、企業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事項外,通過局政務網站發布各類信息共7202條,微信發布信息1300余篇,微博發布信息8700余條。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發布文章8700余條,涵蓋各級欄目52個,維護港航、公路、運輸、高速管理等10個專題頁面,積極響應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不斷更新和完善各類政策法規、出行動態和出行服務,累計發布出行動態信息803條,確保市民能夠及時獲取最新的交通政務信息。網站獨立訪問量21.4萬次,總瀏覽量31.3萬次,日均訪客數穩定在661人左右,為市民和企業提供更加詳盡的信息服務。發布政策解讀2次,召開新聞發布會4次,其中主要領導參加3次。通過政策通平臺發布政策問答6條。舉辦民生在線訪談活動2期,答復網民留言768條,舉辦行風在線活動2次,答復提問數量98條。
(二)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方面。全力推進交通運輸領域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按照《2024年山東省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對照《公共交通企業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指標體系》,結合企業工作實際,對公交、地鐵、長途客運以及國際郵輪等公共交通領域的企業概況、運營服務及權益維護三個大類相關信息進行了發布,并實時進行調整完善,對實體公開內容到長途客運站、公交站以及地鐵站點進行實地調研,嚴格對標評估指標體系,及時發現問題,整改問題。
(三)依申請公開方面。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辦理系統,制定答復規范,加強主動溝通,優化依申請公開工作流程,耐心接待現場申請群眾,主動與申請事項較多、內容不清晰的申請人電話溝通,分類梳理申請公開的內容,了解申請人的意圖想法,對于不予受理或者應當通過其他途徑獲取信息的,認真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取得申請人理解。熱情接待現場查看信息群眾,耐心解釋申請事項依據。2024年共收到依申請公開48件,其中經電話溝通后,申請人撤回申請7件;按期辦結41件;轉下年度繼續辦理3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修訂《青島市交通運輸局信息公開工作指南》,調整完善《青島市交通運輸局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制定《公共交通企業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主動公開內容、主體和時限。嚴格網站和新媒體內容發布審核機制,嚴把政治關、法律關、保密關。2024年無違反規定和失泄密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方面。強化安全防護,建立常態化機制,定期對政務網站系統進行全面巡檢和自我檢查,確保及時發現并解決潛在的安全隱患,針對發現的安全漏洞迅速響應并進行修復,保障系統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加強新媒體平臺與政務網站的協同聯動,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和功能互補,提升整體服務效能。2024年市交通運輸局政務網站及政務新媒體安全穩定運行,為市民和企業提供更加優質、便捷的信息服務。
(六)監督保障方面。制定下發2024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分解工作目標,并按時調度督導。按照政務公開業務培訓計劃,組織開展培訓工作,持續提升工作人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3 |
0 |
9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58001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798 | ||
行政強制 |
1172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 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4 |
0 |
0 |
4 |
0 |
0 |
48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7 |
0 |
0 |
0 |
0 |
0 |
17 | |
(二)部分公開( 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 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 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 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 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4 |
0 |
0 |
0 | ||
(七)總計 |
41 |
0 |
0 |
4 |
0 |
0 |
4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
一是相關工作在落實中還存在一些不足,收集的市民關切仍需進一步細化。二是政策解讀形式仍需進一步豐富,信息公開的形式不夠豐富,還需進一步提升,服務功能仍需優化。
(二)改進情況
1.加強制度引導。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重要議事議程,從轉變政府職能、執政為民、優化營商環境高度,積極推進工作,明確任務分工。
2.提高政策解讀質量。政策性文件與解讀方案、解讀材料同步組織、同步審簽、同步部署。從豐富政策解讀形式和拓展解讀發布平臺著手,通過圖文、視頻、媒體吹風會、新聞發布會、網絡問政等方式,不斷擴大政策解讀的受眾面,提高政策到達率和知曉度,加強媒體解讀,邀請專家對相關政策進行解讀。
3.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深化公開內容。通過加強主動公開工作,對企業、群眾關切和社會熱點,主動快速引導,釋放權威信號,對重要事項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充分匯聚民智、了解民意。
4.制定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規范化培訓。重新梳理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集中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較強的培訓計劃,分段對工作人員進行規范化培訓,提高政務公開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規范化辦理。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本年度未發生信息處理費收取情況。
(一)本行政機關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青島交通運輸局嚴格落實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工作要求,細化責任分工,強化督導檢查,及時更新市場監管領域動態信息。
(三)本行政機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青島市十七屆人大二次會議和市政協十四屆二次會議期間,青島市交通運輸局共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70件,其中:主辦32件,協辦38件。主辦的32件建議提案主要涉及交通運輸規劃建設、鐵路機場、港航管理、公共交通、行業管理、物流發展等方面。除代表委員明確要求函復外,主辦建議提案均由局領導或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帶隊組織面復,所有建議提案均按期辦結,并按要求進行公開。
(四)政務公開創新情況
一是用好政策吹風會,針對交通運輸重點領域,著力做好政策高質量發布、政策高質量解讀、政策常態化評價。
二是設立《中國交通報》青島記者站,進一步加強報刊媒體解讀及專家解讀。
三是拓展公開渠道,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增強政民互動交流實效。組織開展了以“推進交通數字化轉型·服務為本·情系群眾”為主題的“政府開放月”活動。本次活動由市交通運輸公共服務中心承辦,邀請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民主黨派代表、統戰部相關負責同志和部分媒體代表、市民代表等20余人參加。
(五)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需要說明的事項;
無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
(六)本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無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無其他文件專門要求需要通過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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