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動解決“入園難”“入園貴”問題,更好實現幼有所育,近日,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啟動區市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導評估工作。
本次督導評估的對象是區市人民政府,評估內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況、幼兒園保教質量保障等17項評估指標、40個評價要點。評估工作分為區市自評、市級評估、申報省級評估認定和迎接國家、省評估認定等四個步驟進行。為推動各區市逐步達到國家評估標準要求,形成創建梯隊,我市建立年度規劃和推進機制,指導各區市梳理現狀,查找差距,明確達標年度規劃,并制定分年度推進目標和計劃,“一園一策”建立問題清單和整改措施,加快推進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創建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情況納入到對區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如期通過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評估認定的區市,將在對區市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中給予一定加分獎勵,并遴選部分典型經驗進行宣傳推廣。對履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職責不力、對于未按計劃完成年度推進目標、未如期通過國家、省評估認定或通過認定后又被取消稱號的區市,將采取約談有關負責人、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問責。同時,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監測、預警和復查機制,對國家認定的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情況有關指標進行動態監測和提前預警,防止有關區市出現學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保障程度降低、幼兒園保教質量下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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