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青島市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機構健全、運行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教育督導體制機制,形成覆蓋全面、標準科學、程序規范的教育督導工作體系,推動市有關部門、各區(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切實履行教育職責。
《實施意見》堅持問題導向,體現“走在前列”目標要求,提出了深化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4項舉措17條針對性措施,著力從完善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創新教育督導運行機制、強化教育督導結果運用、加強督學隊伍體系建設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
——進一步健全教育督導管理體制。《實施意見》進一步強化了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統籌領導作用,規范教育督導機構設置,落實教育督導職能。同時,結合工作實際,不斷創新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實調整組成單位,新增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團市委、市殘聯等成員單位,并增設一名專職副主任,由市教育局總督學擔任,具體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的推進落實。
——進一步完善推動督導工作體系。在國家、省關于健全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工作體系的基礎上,對我市近幾年教育督導工作經驗進行提煉,將分級負責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機制、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年度監測機制、各類學校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校內視導員制度、教育質量監測工作機制等創新性經驗做法在文件中予以固化,全面總結提升我市教育督導工作經驗。
——進一步強化督導結果使用權威。為進一步規范教育督導結果使用,提高督導實效性和權威性,《實施意見》提出報告反饋、整改復查、考核獎懲、約談問責、聯動協同五大結果使用制度,其中“建立聯動協同制度”為重要創新點,提出建立教育督導與教育行政執法聯動機制,對教育督導和行政執法發現的違規違法行為以及處理情況實現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教育督導結果運用協同機制,被督導單位和責任人有關考核、獎懲、通報、約談和問責情況同時抄送其所在地黨委、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在其政策支持、資源配置和領導干部考核、任免、獎懲中予以參考,進一步整合教育監管力量。
——進一步提高督學隊伍專業化水平。一是構建具有青島特色的督學隊伍體系。《實施意見》提出建設由專職督學、兼職督學、特約督學、學校視導員組成的完整督學體系,并明確各類督學聘任方式和選聘范圍。二是創新性提出專職督學配置比例。為加強我市督學配備,在充分調研區市專兼職督學配備情況的基礎上,創新性提出“專職督學按與學校數1:50的比例配備,不足200所學校的按200所計算”,指導區市政府進一步壯大專職督學隊伍。三是落實督學職稱評審傾斜支持政策,提出“符合條件的事業編制督學可以按照相應系列(專業)參加職稱評審,承擔的督導研究和對學校的督學工作作為教育教學工作量,督學工作業績和榮譽稱號作為教育教學工作業績和榮譽稱號。”同時為吸引城區優秀督學到農村學校擔任責任督學開展督導工作,明確“對于擔任農村學校責任督學兩屆以上的,其在農村學校督導的工作經歷視為農村支教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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