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籌設)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舉辦。個人舉辦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在華合法居留、在山東有固定的住所和有穩定工作。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名稱應當反映不同國別普通教育的性質、層次和類別,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山東”“齊魯”等字樣,名稱前應加上城市的名稱,“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必須作為學校名稱后綴使用。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命名同時還應滿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
(三)以實施中等(含普通中學)及其以下學校教育為限。
(四)有相應規模的生源和辦學需求;
(五)有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的師資;
(六)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其他辦學條件;
(七)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有與擬辦學校規模相的資金投入;
(八)具備引進外國教育教學模式的條件;
(九)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四、申請材料
(一)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出具。
(二)籌設申請報告(原件2份)。
空白樣表:主要內容包括:可行性論證、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三)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1.機構申辦者提交法人資格證明,自然人舉辦者提交《外國人居留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在魯工作單位的工作證件或聘用合同,在魯住所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2.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學校的,需提交合作辦學協議。
(四)擬建學校的設施、資金、校舍、場地、經費來源及有關證明文件;(原件1份)。
空白樣表:1.屬自建、自購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屬租賃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及租賃合同;屬無償借用的,提交無償借用合同;屬捐贈性質的提交捐贈協議,應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2.注冊資金銀行進帳憑證。
(五)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舉辦者本人或舉辦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舉辦者個人或舉辦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審批流程
受理-審查-決定
七、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
八、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十、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設立)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舉辦。個人舉辦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在華合法居留、在山東有固定的住所和有穩定工作。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名稱應當反映不同國別普通教育的性質、層次和類別,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山東”“齊魯”等字樣,名稱前應加上城市的名稱,“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必須作為學校名稱后綴使用。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命名同時還應滿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
(三)以實施中等(含普通中學)及其以下學校教育為限。
(四)有相應規模的生源和辦學需求;
(五)有適應教育教學需要的師資;
(六)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其他辦學條件;
(七)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有與擬辦學校規模相的資金投入;
(八)具備引進外國教育教學模式的條件;
(九)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四、申請材料
(一)準予籌設行政許可決定書或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已批準籌設的,提供準予籌設行政許可決定書(系統能查詢調用的,無需申請人提供)。未經籌設直接申請正式設立的提供名稱核準通知書。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出具。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登記表(原件2份)。
空白樣表:內含籌設情況或直接設立學校報告、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內部管理體制等。
(三)學校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四)舉辦者資格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1.機構申辦者提交法人資格證明,自然人舉辦者提交《外國人居留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在魯工作單位的工作證件或聘用合同,在魯住所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2.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學校的,需提交合作辦學協議。
(五)擬任董事長、董事會成員、法定代表人、校長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空白樣表:學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或校長擔任;學校董事會由舉辦者或其代表人、校長、教職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組成。校長需提供具有10年以上相關教育教學和管理經驗的證明文件;
(六)教師資格證明文件。
(七)辦學場所、場地、設施及其他辦學條件的有效證明文件。
空白樣表:1.屬自建、自購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屬租賃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及租賃合同;屬無償借用的,提交無償借用合同;屬捐贈性質的提交捐贈協議,應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籌設時已提供的,無需提供)。2.設施設備清單。
(八)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原件1份)。
空白樣表: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九)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
(十)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原件1份)。
空白樣表: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同時滿足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項目,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項目,同時滿足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條件的,應當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手續。
(十一)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舉辦者本人或舉辦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舉辦者個人或舉辦單位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審批流程
受理-審查-專家勘查評議-決定
七、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勘查評議5個工作日)
八、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十、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分立)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經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二)分立后的學校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置標準。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或者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市場主體登記處)出具。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分立審批登記表(原件1份)。
空白樣表:內含分立報告,說明分立理由、分立后新學校類型、學校的舉辦者、辦學內容、內部管理制度、聯合辦學協議等。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關于學校分立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分立前原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分立事項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四)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原件1份)。
空白樣表:實施方案需明確分立前后學校資產、負債、權利、義務、師生的承接關系;應急工作預案需明確師生的安置方案。
(五)分立后的學校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六)學校分立后符合設置標準的校舍、土地、資金、圖書、設備等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申請者結合實際,按照申請事項所需材料,如實、詳細提報涵蓋所有必要要素的資料。
(七)財務清算審計報告(原件1份)。
空白樣表:需明確學校資產、負債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情況。
(八)校長、教師資格證明文件(查看原件)。
空白樣表:有關從業經歷的證明,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并提交個人簡歷。
(九)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9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勘查評議5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合并)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三條第一款:“民辦學校的分立、合并,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經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二)分立后的學校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置標準。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或者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市場主體登記處)出具。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合并審批登記表(原件1份)。
空白樣表:說明合并理由、合并后新學校類型、學校的舉辦者、辦學內容、內部管理制度、聯合辦學協議等。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關于學校合并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合并前原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合并事項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四)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原件1份)。
空白樣表:實施方案需明確合并前后學校資產、負債、權利、義務、師生的承接關系;應急工作預案需明確師生的安置方案。
(五)合并后的學校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六)學校合并后符合設置標準的校舍、土地、資金、圖書、設備等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申請者結合實際,按照申請事項所需材料,如實、詳細提報涵蓋所有必要要素的資料。
(七)財務清算審計報告(原件1份)。
空白樣表:需明確學校資產、負債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情況。
(八)校長、教師資格證明文件(查看原件)。
空白樣表:有關從業經歷的證明,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并提交個人簡歷。
(九)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9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勘查評議5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舉辦者)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四條:“民辦學校舉辦者的變更,須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經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報審批機關核準。”
(二)《山東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魯教外發〔2019〕1號)第二十六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地址、層次、類別的,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其中變更地址應當提前1年提出申請。”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原舉辦者提出申請。
(二)舉辦者應為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的外國機構、外資企業、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和合法居留的外國人。個人舉辦者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在華合法居留、在山東有固定的住所和有穩定工作。
(三)經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舉辦者變更登記表(原件2份)。
空白樣表:內含舉辦者變更理由、新舉辦者基本情況、舉辦者平穩變更保障舉措。原舉辦者與新舉辦者之間的協議書,應體現雙方公平真實的意愿,在財務、資產、債務等方面無遺留問題。
(二)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變更學校舉辦者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變更舉辦者事項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三)擬任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1.機構申辦者提交法人資格證明,自然人舉辦者提交《外國人居留證件》,無犯罪記錄證明,在魯工作單位的工作證件或聘用合同,在魯住所的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2.兩個以上舉辦者聯合舉辦學校的,需提交合作辦學協議。
(四)財務清算報告(原件1份)。
空白樣表:需明確學校資產、負債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情況。
(五)學校新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六)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名稱)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二)《山東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魯教外發〔2019〕1號)第二十六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地址、層次、類別的,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其中變更地址應當提前1年提出申請。”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經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其外文譯名應當與中文名稱相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名稱應當反映不同國別普通教育的性質、層次和類別,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世界”“全球”“山東”“齊魯”等字樣,名稱前應加上城市的名稱,“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必須作為學校名稱后綴使用。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命名同時還應滿足法人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或者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市場主體登記處)出具。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名稱變更申請(原件1份)。
空白樣表:說明變更理由。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學校名稱變更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變更名稱事項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四)學校新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五)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地址)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青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08年12月通過,2009年3月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2017年10月27日青島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正)第十二條:“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地址變更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并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山東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魯教外發〔2019〕1號)第二十六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地址、層次、類別的,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其中變更地址應當提前1年提出申請。”
三、申請條件
(一)學校的布局、選址、規劃設計、建筑標準、環境影響評估等應符合當地教育規劃和國家相關要求,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二)學校選址和校舍建筑應符合國家抗震設防、消防技術等相關標準,并具有相關資質證明。選址應遠離集貿市場、娛樂場所、高壓變配電所等建筑。與危化品、易燃易爆場所間的距離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教學區的采光、空氣、照明、聲等環境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省市標準。
(三)鼓勵利用自有產權用地舉辦民辦學校。民辦學校利用閑置國有資產辦學的,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或相關部門批準后,按照相關規定租賃或轉讓。
(四)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應當達到《山東省普通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Ⅰ基本標準要求,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應達到《山東省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標準》Ⅱ較高標準要求。中等職業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應達到《教育部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相關要求。
(五)民辦學校應當具有獨立的校園和教育教學設施,不得與其他學校共用一個校園和教育教學資源。
(六)十二年制學校高中部應當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
(七)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地址變更請示(原件1份)。
空白樣表:內含變更的原因、變更后校舍基本情況、設施設備消防等情況;
(二)學校新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關于學校地址變更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變更地址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四)辦學場所、場地、設施及其他辦學條件的有效證明文件(原件1份);
空白樣表:屬自建、自購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屬租賃房屋的提供產權證明及租賃合同;屬無償借用的,提交無償借用合同;屬捐贈性質的提交捐贈協議,應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五)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原件1份)。
空白樣表: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且小于1000平方米的,同時滿足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條件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項目,應當辦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手續;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項目,同時滿足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條件的,應當辦理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手續。
(六)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審批流程
受理-審查-決定
七、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勘查評議5個工作日)
八、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九、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十、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層次類別)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五條:“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由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審批機關批準。”
(二)《山東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辦法》(魯教外發〔2019〕1號)第二十六條:“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舉辦者、學校名稱、辦學地址、層次、類別的,由舉辦者提出,報審批機關核準,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其中變更地址應當提前1年提出申請。”
(三)《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經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二)變更后的學校辦學條件符合該類學校的設置標準。設立含有多種辦學層次學校的,應當達到最高辦學層次學校的設置標準,并按照最高辦學層次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其他辦學層次應具備與其層次、規模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條件。十二年制學校高中部應當獨立或相對獨立設置。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學校名稱預登記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名稱核準通知書以登記機關出具的意見為準。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社會事務處)或者機構編制部門出具;營利性民辦學校由市審批局(市場主體登記處)出具。
(二)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變更層次(類別)審批登記表(原件2份)。
空白樣表:應明確變更后的民辦學校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民辦學校層次(類別)變更應按照變更后的層次、類別設置標準的要求提交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關于學校層次(類別)變更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變更層次類別事項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四)民辦學校新章程(原件2份)。
空白樣表:學校的章程應當規定下列主要事項:1.學校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范圍與招生對象等;3.學校的舉辦者,舉辦者對學校進行管理或考核的方式、標準等,學校負責人的產生與任命機制,舉辦者的投入與保障義務;4.學校的領導體制、法定代表人,組織結構、決策機制、民主管理和監督機制,內設機構的組成、職責、管理體制;5.學校經費的來源渠道、財產屬性、使用原則和管理制度,接受捐贈的規則與辦法;6.章程修改的啟動、審議程序,以及章程解釋權的歸屬;7.學校變更、終止的事由和程序以及終止后資產的處理;8.其他必要的事項。
(五)校長、教師資格證明文件(查看原件)。
空白樣表:有關從業經歷的證明,由申請人書面承諾并提交個人簡歷。
(六)學校變更層次類別后符合設置標準的校舍、土地、資金、圖書、設備等辦學條件的證明材料(原件1份)。
空白樣表:申請者結合實際,按照申請事項所需材料,如實、詳細提報涵蓋所有必要要素的資料及證明文件。
(七)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勘查評議5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青島市教育局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審批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終止)
一、實施機構
青島市教育局
二、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0號公布,2018年12月第三次修正)第五十六條:“民辦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一)根據學校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審批機關批準的;(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2015年第二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魯政字[2015]277號)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審批權實施部門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調整為設區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三、申請條件
(一)符合法定終止條件。
(二)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四、申請材料
(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終止辦學申請(原件:1份);
空白樣表:說明終止理由、終止辦學實施方案和應急工作預案,應急工作預案應當明確師生安置方案,債務清嘗情況、剩余財產處置方案等。民辦學校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民辦學校組織清算;被審批機關依法撤銷的,由審批機關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二)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終止辦學的決議(原件:1份);
空白樣表: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同意終止辦學的決議,符合學校董(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和有效決議的規則。
(三)財務清算報告(原件:1份);
空白樣表:需明確學校資產、負債及相關權利、義務的情況。
(四)《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原件:1份);
(五)行政許可申請授權委托書(原件1份)。
空白樣表:經辦人非申請單位法人代表的,須持有法人代表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五、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信息完成注冊;
2.進入首頁面,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右上角“登錄”按鈕,完成登錄;
3.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申報”;
4.對審批條件及收取材料進行勾選→填寫基本信息(選擇郵寄方式獲取審批結果的,需填寫詳細收件地址)→上傳申請材料電子附件”→材料確認無誤點擊“提交”;
5.提交成功顯示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可用于查看申請業務進展。
(二)現場或郵寄申報辦理流程
1.登錄“山東政務網”(http://zwfw.sd.gov.cn/),站點切換至青島,點擊“辦事服務”→“市教育局”→搜索到此事項→點擊“辦事指南”→下載填寫相關申請材料表單;
2.申請人帶齊相關申請材料到青島市民中心綜合受理Z01-Z14窗口(或郵寄)提交申請材料。
六、辦理時限
1.法定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時限:4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
現場申請:青島市民中心4樓綜合受理Z01-Z14窗口(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郵寄地址:青島市民中心4樓教育局413室(青島市市南區福州南路17號、27號)
九、工作電話
咨詢電話:0532-66209559。
監督電話:0532-6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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