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及《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匯總2024年度青島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編制而成,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2024年,市教育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始終堅持教育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加快推進教育強市建設,為奮力推進中國式現代化青島實踐提供有力支撐。
(一)主動公開
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更新政務公開信息指南,擴大公眾參與,增強公開實效。全年通過不同載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069條,其中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198條(含制定和公開規范性文件1件),微信公眾平臺公開政府信息871條,累計閱讀量1104萬余次,舉辦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8次,不斷提升教育政務新媒體影響力。
(二)依申請公開
強化為民服務意識,進一步規范依申請公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流程,及時更新答復文書格式,多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權利,更好的滿足申請人對政府信息的個性化需求。2024年,市教育局按時辦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9件次,其中予以公開11件次,部分公開答復0件次,不予公開0件次,無法提供8件次,轉結下年度繼續辦理0件次。本年度未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市教育局進一步完善各項政務公開管理,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緊責任,優化公開工作流程,不斷提高政務公開的質量、效率。做好網站信息發布工作,落實信息發布審核要求,確保公開內容合法性、準確性、嚴肅性。同時,加強公文類信息管理,規范公開行為,確保公開的時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建立錯敏信息監測機制。為確保公開的準確性,定期監測排查網站錯敏信息,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平臺日常監督檢查,避免錯鏈、斷鏈等問題發生。指導局屬學校認真開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指導監督。參照《2024年山東省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第三方評估工作實施方案》,指導督促局屬學校參照指標體系,及時更新完善信息數據,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準確、全面、規范。
(五)監督保障
完善審核機制。嚴格落實保密審查制度,完善網站管理規范制度建設和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章建設,切實把好政治關、政策關和文字關。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我局在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現在一是政策解讀形式需進一步豐富,二是收集群眾呼聲的政務新媒體渠道需進一步拓展。下一步,市教育局將針對存在問題進行針對性改進和提升。一是拓展政策解讀形式,利用短視頻、H5、專家訪談、新聞發布會、媒體通氣會等形式對有關政策進行全方位解讀,讓群眾對政策掌握更便捷、更直接。二是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廣開渠道,認真梳理群眾意見建議,提高群眾滿意度,增強群眾幸福感和獲得感。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一)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 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二)本行政機關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
2024年,市教育局嚴格落實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青政辦字[2024]2號)文件要求,扎實推進政務公開各項工作,嚴把公開信息政治關、質量關,保障信息錄入質量。
(三)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
2024年,市教育局共辦理建議提案210件,辦復率100%。其中主辦人大建議97件、政協提案113件。辦理結果均在市教育局官網進行了公開。
(四)政務公開工作創新情況
市教育局充分發揮在招生考試政策、考試服務、升學志愿指導等方面的專業特長,積極開展“四進一見”(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見高校)活動,利用官方網站、微信公賬號及時發布“四進一見”活動政策和時間,方便家長學生預約咨詢。通過召開媒體通氣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并組織媒體進行宣傳推廣,在高、中考期間舉辦公益宣講15場次,以專業化、精細化、通俗化的講解,為考生和家長答疑解惑,服務考生、家長約7萬人次,召開普通高校招生咨詢會,邀請200余所高校來青現場招生咨詢,為考生和家長帶來第一手招考資訊。
(五)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需要說明的事項
本年度數據統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六)無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
(七)無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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