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西海岸新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青島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過對《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區(市)會商組織實施細則》評估,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決定對部分內容進行修改。修改的規范性文件,根據本通知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一、將第二十一條中的“《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暫行辦法》(青科規〔2020〕1號)”,修改為“《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管理辦法》(青科字〔2023〕10號)”。
二、將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中的“《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規〔2021〕1號)”,修改為“《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過程管理辦法》(青科字〔2024〕8號)”。
三、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對于在項目立項、實施、執行和驗收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剽竊他人科技成果等科研不端行為,以及違規操作或因主觀原因未能完成項目任務的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區(市)會商組織實施細則》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0月22日。
附件:《青島市科學技術局局區(市)會商組織實施細則》.docx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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