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和《青島市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若干政策》(青政辦字〔2024〕32號)文件精神中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相關要求,規范和加強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更好地引導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充分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推進創新驅動引領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科技強市,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4年10月18日
青島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青島市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組織實施,更好地引導企業加大投入開展研究開發活動(以下簡稱研發活動),充分激發企業創新活力,依據《青島市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青政字〔2024〕20號)、《青島市進一步提升全社會研發投入若干政策》(青政辦字〔2024〕32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費用、研發儀器設備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新工藝等試驗費用、其他相關費用等,具體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研究與試驗發展(R&D)投入統計規范(試行)〉》(國統字〔2019〕47號)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財政補助是指為鼓勵創新主體持續加大研發費用投入,市財政按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給予的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
第四條 受補助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青島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用“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衡量)和研發活動的規上工業、服務業企業。
(二)納入規上企業研發統計范圍,并填報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三)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等行為。在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無重大違規行為,未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等情況。
第五條 補助標準:
(一)研發投入在1000萬元(含)-5000萬元之間,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30%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50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150萬元;
(二)研發投入在5000萬元(含)-1億元之間,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20%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30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
(三)研發投入在1億元(含)-10億元之間,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15%及以上的企業,對增量排名前20位的按不超過新增額的10%給予獎補,單個企業最高獎補200萬元;
(四)對研發投入10億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較上年度增長8%及以上的企業,單個企業一次性給予500萬元獎補。
第六條 補助流程:
(一)發布通知。市科技局發布開展研發投入補助工作的通知,申請單位按通知要求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佐證材料。
(二)區(市)推薦。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對當地申報材料進行綜合審核,確定補助推薦對象,匯總后報送市科技局。
(三)匯總核查。市科技局對各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提報的補助對象匯總,發有關單位進行核對確認,并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進行核查。
(四)補助下達。市科技局提出補助方案并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下達補助計劃。
第七條 市科技局適時對政策實施、資金落實等情況開展績效評價,作為后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職責分工: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補助資金預算編制、執行和績效評價;負責組織補助資金的申報通知、核定和下達。
區(市、功能區)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企業補助資金信息情況的審核確認,確定補助推薦對象。
企業要持續開展研發活動,按規定申報補助資金,配合開展科技統計工作。
第九條 市、區(市、功能區)兩級科技主管部門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補助條件或應據實核減補助額度的,應按程序由市科技局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繳。
第十條 鼓勵各區(市、功能區)結合自身財力情況,制定本區(市、功能區)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第十一條 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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