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青科規〔2021〕17號)于2024年12月29日到期,為規范我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認定、運行和管理工作,提升國際科技合作的質量和水平,發揮其在科技強市中作用,保持政策一致性和延續性,2024年12月27日我們修改了《青島市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青科規〔2024〕3號),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制定依據
依據《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國科發外〔2011〕316號)《山東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管理辦法的通知》(魯科字〔2022〕149號)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將第一章第四條修改為:“國合基地包括國際示范基地、國際創新園、國際聯合實驗室、國際技術轉移中心等類型。國際示范基地是聚焦重點產業領域,依托企業、科研機構等建設的具有示范意義的國合基地。國際創新園是依托大型科技產業園區建立的綜合性國合基地。國際聯合實驗室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以基礎研究合作為主要任務的國合基地。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是依托科技服務機構建立的以國際技術轉移和相關科技服務為主要任務的國合基地。”
其他章節、條款沒有修改,它們分別是:
第一章是總則,共4條,明確設立目的、基礎和要求等。
第二章是職責分工,共3條,明確市科技局、依托單位和國合基地的職責和分工。
第三章是申報條件,共5條,明確國合基地基本條件以及依托企業、高校院所、科技中介機構、園區的基本條件。
第四章是認定、評估及管理程序,共5條,明確認定程序、評估程序、資格取消、重大事項調整及程序實施等內容。
第五章是支持政策,共4條,明確優先支持方向,優先推薦方向以及評估優秀獎補。
第六章是附則,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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