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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定依據
根據《青島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青科字〔2024〕2號)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二、認定條件
申報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應在青島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組織健全的專業管理機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申報集聚類示范基地應達到以下條件:
1.目標明確。基地應有明確的發展定位、目標和規劃,積極推動文化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在文化科技創新價值鏈的技術研發與集成應用、技術標準制定、技術轉移、產業技術聯盟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示范性強。基地內文化科技企業數量達到一定規模,年度營業收入總額不低于5億元,其中為文化行業提供技術服務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業數量達到10家以上。
3.管理規范。基地具有明確的邊界范圍,有專業化管理及運營機構,并設有專職部門和專職工作人員負責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配套完善。基地應搭建完善的專業公共服務平臺,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產業基金,能夠為文化和科技融合領域各類機構提供創業孵化、融資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養、市場推廣、管理咨詢、知識產權保護等多方面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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