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為大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推進產學研深度融合,國家有關部委對建設創新聯合體做出部署。山東省印發了《關于打造“政產學研金服用”創新創業共同體的實施意見》,加快打造創新聯合體的“齊魯樣板”。青島市《關于構建創新型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方案(2025-2027年)》《深入推進科技創新加快建設科技強市行動計劃(2024-2028年)》,提出“完善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堅持市場為導向、需求為牽引,支持鏈主企業、科技領軍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聚焦我市“10+1”創新型產業體系,凝聚創新資源和攻關力量,加快建設創新聯合體,推動產業創新和科技創新融通發展,市科技局制定該工作指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包括功能定位、建設目標、建設要求、組建條件、推薦程序、支持措施、監督管理七部分。
1.功能定位。主要是對創新聯合體進行定義、定位。明確創新聯合體由創新能力突出的領軍企業牽頭,以關鍵技術攻關為目標,以市場化機制為保障,以上下游單位良好合作為基礎,自發而成的產學研創新合作組織。
2.建設目標。聚焦“10+1”創新型產業體系,每年建設3-5個,2028年前建設20個左右重點領域、細分賽道的創新聯合體。
3.建設要求。創新聯合體建設要達到目標任務明確、資源優勢明顯、組織架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發展規劃清晰和資源保障到位的要求。
三、組建條件
(一)牽頭單位基本條件
牽頭單位須為我市獨立注冊的創新領軍企業,在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市場影響力。科技研發能力強、研發隊伍穩定。具備集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相關領域高校院所等創新資源的能力。
(二)成員單位基本條件
成員單位應與牽頭單位在技術研發、成果產出、專利布局、標準制定、國際合作等方面具備合作基礎和合作意愿,能夠相互支撐協作、資源共享、協同攻關。
四、推薦程序
明確創新聯合體實行備案制。牽頭單位(創新領軍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發起組建創新聯合體,組織簽署組建協議、編制建設方案、選聘首席專家等工作,并向所在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報送申報材料;區(市)科技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市科技局;市科技局組織進行審查考察、答辯評審、公示等,擇優備案。備案有效期一般不超過3年。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