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評審管理辦法》適用范圍?
答:主要適用于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組織或者委托項目管理專業機構組織技術、財務、管理、投資等領域專家擔任評審專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各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進行的評判和審核的活動。
2. 項目的評審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材料評審,評審專家在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規定的評審時間,原則上應登錄評審業務系統,依照科技計劃項目評審工作方案,在線審閱項目申報材料,客觀公正地獨立評分,并撰寫評審意見。
二是答辯評審,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團隊成員在指定時間、地點,現場介紹項目情況,并回答評審專家的提問。評審專家根據現場答辯情況,按照評審工作方案評分標準,給予科學、客觀、公正的評分,并撰寫評審意見。
3.在評審活動中對評審專家有何要求?
答:評審專家應當嚴格依照項目評審工作有關規定和程序,遵循實事求是、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對項目做出評價或者提出意見。
評審專家在項目評審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操守:
(一)不得利用評審專家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與評審對象及相關人員串通,為有利益關系者獲得項目立項提供便利;
(二)不得通過施加傾向性、引導性的影響,干擾其他評審專家獨立作出學術判斷;
(三)不得為得出主觀期望的結論,投機取巧、斷章取義、片面做出與客觀事實不符的評價;
(四)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許可使用被評審對象的商業秘密;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打招呼”、“走關系”等請托,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評審對象以及相關人員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不得接受評審對象的宴請;
(六)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復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擴散評審資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嚴格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項目評審工作。
4.項目評審答辯時,申報單位應注意什么事項?
答:項目答辯人員應當按照答辯通知要求到場答辯。對于遲到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有權取消答辯方答辯資格。
原則上應由項目負責人親自答辯。如有特殊情況,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委托申請,經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同意,可以由項目申報團隊的其他主要成員答辯。
不在項目申報團隊名單內的人員不得參與答辯。
項目答辯人員對評審專家的詢問應當如實做出回答,不得發表與評審專家提問無關的其他任何言論,不得干預評審專家評審工作,不得發表傾向性或者歧視性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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