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異議處理工作規(guī)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適用于青島市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市科技局”)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形式審查公示和擬立項項目公示的項目。對項目的技術內容、項目負責人、項目申報單位、材料真實性等存在不同意見,均可提出異議。項目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對自身項目審查或評審結果的不同意見,不屬于異議范圍。
2. 提出異議的方式是怎樣的?
答:異議應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提出者應當表明真實身份,并提供有效聯(lián)系方式和證明其觀點的必要證據(jù)材料。以個人名義提出異議的,應當在書面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并寫明聯(lián)系人單位、聯(lián)系地址及聯(lián)系電話;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需寫明聯(lián)系人姓名、聯(lián)系地址及電話,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提出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異議。
3.哪些提出異議的情形是不予受理的?
答:市科技局對收到的異議材料進行審查,屬于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匿名提出的;
(二)無相關證據(jù)或調查線索的;
(三)假冒他人名義提出的;
(四)異議內容與項目內容無關的;
(五)異議內容與已經處理完畢并形成結論的異議內容相同或相似,沒有新的調查線索,無重復處理必要的。
4.異議處理的時限是多久?
答:市科技局應在收到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向異議提出者反饋理由。對受理的異議原則上于15個工作日內完成處理,如需專家論證等程序可適當延長至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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