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決策部署,健全完善我市社會救助體系;貫徹落實部、省關于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作用,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出臺了《意見》。
問:《意見》在臨時救助范圍上有什么新突破?
答:1.降低了外來人員救助門檻。由原來的“申請救助之月起前一年度,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員均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非本市戶籍的外來轉移人員家庭”降低為“至申請救助之月,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2.擴大了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急難型臨時救助范圍覆蓋到急難發生地在本市的所有急難救助對象,取消戶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難發生地的鎮(街道)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3.拓展了因教育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因教育支出型臨時救助范圍由原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低保、低保邊緣家庭拓寬了符合條件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家庭。
問:《意見》在臨時救助標準上有提高嗎?
答:重新確定了困難家庭大學生臨時救助標準。低保、低保邊緣家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生救助標準,由原來的“本科不超過5000元、專科不超過3000元”調整為“本科學生不低于5000元、專科學生不低于3000元,實施年度常態化救助”。
問:《意見》在臨時救助程序上有什么進一步優化嗎?
答:1.優化了申請渠道。急難型臨時救助向急難發生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員向批準待遇所在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外,其他本市戶籍家庭向戶籍所在地、非本市戶籍家庭及在校學生向居住地的鎮(街道)提出申請。
2.簡化了確認程序。對申請臨時救助的低保家庭、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精簡退職老職工,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3.放寬了申請時限。對當年第四季度發生的支出型臨時困難,未在當年度及時提出救助申請的,可以延長至下一年度3月底前提出,符合救助條件的,鎮(街道)應當及時受理。
政策解讀處室:市民政局社會救助處
聯系電話:8579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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