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不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學性和執行力,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七區城鄉和三市城市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995元,三市農村低保標準為每人每月748元,分別較上年同期增長10%。截至2022年3月底,全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5.6萬戶、8.1萬人,其中城市1.2萬戶、1.7萬人,農村4.4萬戶、6.4萬人,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幸福指數不斷提高。為全面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辦法〉的通知》(民發〔2021〕57號)和《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魯民〔2021〕75號),不斷健全完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近日,青島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
二、起草過程
在調研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起草了初稿,召開了基層座談會、書面征求基層意見、網上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對接征求了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意見,按要求落實好發文的程序。3月24日,青島市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低保辦法》)。
三、主要內容
《低保辦法》共八章64條,包括總則、申請和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認定、審核確認、低保資金籌集管理與發放、服務管理、監督檢查和附則等八章節。
(一)明確了低保申請的資格條件。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總收入扣減醫療、教育費用等必需支出后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且家庭經濟狀況符合低保規定條件的。
(二)適度拓展了低保范圍。根據民政部、省民政廳要求,結合本地實踐探索和現實需要,此次修訂《低保辦法》明確規定: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可以單獨提出低保申請,并將低保邊緣家庭重殘單人保的范圍由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擴大到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
(三)放寬了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的條件。順應時代發展,針對人口流動性增強、進城務工人員增多的現狀,為確保外地來青持居住證人員得到及時救助,此次修訂《低保辦法》進一步放寬了有關申請條件,將原來所有家庭成員均要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放寬為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即可。具體情況為:
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四)優化簡化了低保審核確認程序。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權全部按程序下放到鎮(街道)后的辦理流程。此次《低保辦法》明確了低保審核確認流程,按照個人申請、鎮(街道)受理審核、村(社區)公示、鎮(街道)確認的程序進行辦理,進一步提升了低保辦理效率,審核確認時限壓縮至20個工作日內。
(五)規范了服務與管理的相關內容。新修訂的《低保辦法》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由原來的A、B、C三類調整為A、B兩類,A類每年復核一次,B類每半年復核一次。此外,建立了對低保工作人員容錯糾錯機制,規定: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依規免于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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