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低保邊緣家庭認定有什么條件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家庭經濟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一)收入型: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倍的;(二)支出型:本市戶籍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總收入扣減醫療、教育、殘疾康復、因災因意外費用等剛性支出后,滿足第一款條件的。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和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請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參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如何申請認定低保邊緣家庭?
申請認定低保邊緣家庭一般應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提出書面申請,亦可通過互聯網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及持有居住證人員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的,參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等予以調查核實,并提出審核意見。鎮(街道)對擬確認為低保邊緣家庭的,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確認,應在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低保邊緣家庭認定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30個工作日。
三、低保邊緣家庭服務管理有何規定?
納入或者退出低保邊緣家庭,以作出審核確認決定之日為準。家庭成員死亡的,其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資格自死亡之日起自動終止,仍有其他家庭成員的,鎮(街道)應及時開展動態復核。對低保邊緣家庭實施或終止有關專項救助的起止時間由政策主管部門按程序研究確定。
低保邊緣家庭實行動態復核,每年復核一次,并根據復核情況決定是否延續低保邊緣家庭資格。復核程序參照《青島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低保邊緣家庭實施動態監測有何要求?
鎮(街道)負責加強對本行政區內低保邊緣家庭的動態監測,發現低保邊緣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條件的,征得本人同意后,應及時按程序納入相應保障范圍,已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資料不再重復提交;發現低保邊緣家庭符合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及其他救助幫扶條件的,鎮(街道)應向其提出申請相關救助幫扶的建議,并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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