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廣電9月19日訊 市政府新聞辦今天舉行發布會,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我市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進行解讀。
《通知》明確,嚴格落實社會救助相關政策規定,不得隨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條件,不得以特定職業、特殊身份等為由或者未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直接認定申請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條件;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學生等特殊困難群體的,其低保漸退期可延長至12個月;加強臨時救助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就業政策、失業保險銜接,幫助臨時遇困人員渡過難關;低保、特困、低保邊緣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45個工作日;加強社會救助相關工作銜接機制,做好遷入地、遷出地政策銜接,防止困難群眾因易地搬遷造成漏保或者重復納入低保。
青島市民政事務綜合服務中心主任王穎健:加大對非本地戶籍人口臨時救助力度,提高制度可及性、救助時效性。建設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實現與有關部門數據共享,確保困難群眾及時預警、查訪核實,分層分類實施救助幫扶,鞏固拓展社會救助兜底脫貧成果。
據了解,在2020-2022年連續3年大幅提高城鄉低保對象保障標準的基礎上,今年我市城鄉低保標準均較去年再增長5%。自今年1月起,七區城鄉和三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1045元,三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791元。
責任編輯:李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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