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異地商會管理,促進異地商會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結合我市實際,青島市民政局印發了《青島市異地商會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
一、起草背景
為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山東省異地商會管理辦法》及市委、市政府關于社會組織管理的有關部署要求,推動我市異地商會健康發展,我局研究起草了《青島市異地商會管理細則(試行)》,征求了市工商聯、市行政審批局的意見,聽取部分異地商會的建議,政策法規處對《細則》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二、政策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社會團體成立及換屆選舉工作指引的通知》(魯民〔2023〕53號)《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工商聯關于印發〈山東省異地商會管理辦法〉的通知》(魯民〔2023〕51號)等。
三、主要內容
《細則》分為總則、登記、黨建工作、法人治理、監督管理、附則共六章四十二條。圍繞加強異地商會監督管理,明確了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職責,構建聯合監督管理機制,明確規范異地商會各類活動,為異地商會管理明確了具體方法路徑。
(一)明確管理體制。明確我市異地商會實行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雙重管理的管理體制,青島市各級工商聯是本級異地商會的業務主管單位,青島市各級民政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是本級異地商會的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各部門健全工作程序,加強信息共享,履行管理職責,建立登記管理會商機制,明確了各部門監管職責。
(二)加強黨建工作。要求異地商會成立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健全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等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統戰聯絡員制度。加強負責人任前把關,明確異地商會負責人人選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民主選舉。
(三)強化原籍關系。加強異地商會與原籍地聯系,申請工商聯作為業務主管單位,須向其提交原籍地相關職能部門的同意的文件,有效提高登記質量,更好地發揮異地商會區域經濟合作的紐帶作用。
(四)規范行為活動。重點規范了異地商會涉企收費、會費標準、舉辦論壇、評比達標表彰、信息公開、設立分支機構、重大事項報批等行為活動。
《細則》的實施,將有利于加強我市異地商會管理,促進異地商會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方面更好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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