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國家、省先后印發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和通知,對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作出部署。為落實國家、省、市部署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更好發揮社會救助在助力共同富裕進程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市民政局等11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民〔2024〕2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二、政策依據
《實施意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和山東省民政廳等11部門印發《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魯民〔2024〕23號)等文件制定。
三、政策目的
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實現救助資源統籌銜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落實好專項救助政策、實現好急難兜底功能、發揮好社會力量服務作用,不斷滿足困難群眾多樣化救助幫扶需求。
四、重要舉措
(一)明確低收入人口范圍。將低收入人口界定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
(二)優化申請審核認定程序。依據困難群眾保障政策標準從高到低的順序,審核認定困難對象,推行“一次申請、分類審核認定”,確保困難群眾享受最優救助政策。
(三)匯聚信息健全救助幫扶數據庫。通過匯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醫保、殘聯等部門和單位救助幫扶信息,形成“一戶(人)一條救助鏈”,避免救助遺漏或重復救助。
(四)動態監測低收入人口狀況。充分發揮“大數據比對+鐵腳板摸排”作用,線上數據比對和線下入戶核查相結合,主動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及時落實有關救助政策。
(五)精細處置監測預警信息。發現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盡快按規定落實,或按照“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轉辦落實;發現困難情形復雜的,通過“一事一議”方式集體研究處理,確保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實到位。
(六)做好基本生活救助。成年無業重度殘疾人可參照“單人戶”,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持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以及三級精神、智力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可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加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規范化管理,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權益。
(七)分類開展專項救助。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人口,醫保、衛健部門按規定給予參保資助、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教育部門按規定對在幼兒園、在校學生,發放助學金、生活補助,提供助學貸款以及減免學費、保教費等費用,并落實學校資助政策;住建部門按規定落實配租公租房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和農村危房改造救助;人社部門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政策,實施專業化、個性化就業援助。
(八)加強急難社會救助。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人員及其家庭,取消戶籍地、居住地申請限制,在急難發生地按規定通過臨時救助或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發揮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及時研究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等特殊情況和復雜問題。
(九)統籌發展服務類救助。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與養老服務、殘疾人托養服務以及孤困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的有效銜接,整合相關資源,形成服務保障合力,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十)鼓勵引導慈善幫扶。鼓勵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通過捐贈財產、開展慈善項目等方式,面向低收入人口開展慈善幫扶活動。通過慈善救急難信息對接服務平臺,重點關注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群體,推進救助需求與慈善供給的匹配對接,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多樣化救助幫扶。
(十一)做好其他救助幫扶。各相關部門按規定落實取暖補助、殯葬費用減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困難重度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等其他救助幫扶政策。
(十二)加強組織實施。發揮黨建引領社會救助機制作用,推進基層黨建與社會救助深度融合,匯聚形成救助合力。強化社會救助領域協同監督機制運行,規范救助信息公開公示、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落實社會救助信用管理機制,引導申請或者已經獲得社會救助的家庭或人員誠信申報信息及變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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