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規范管理,根據《山東省民政廳 中共山東省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清理優化創建示范和評比表彰活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會同市委社會工作部印發了《青島市民政局 中共青島市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總體要求,清理范圍,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四個方面明確了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工作有關要求,按照“全面清理、分類整治、分級負責、系統規范”的原則,規范社會組織健康高質量發展。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對全面清理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作出總體要求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著力解決加重基層和市場主體負擔、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秩序等突出問題,引導社會組織堅持非營利和公益屬性。
(二)清理范圍。明確了清理工作的重點,如未按照《山東省功勛榮譽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規范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通知》(魯功勛辦〔2023〕3號)要求經審核批準,擅自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超出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業務范圍和活動地域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等。確定了社會組織開展的不列入清理范圍的相關工作,如年度考核、績效考核、目標考核、責任制考核;行業、領域統計數據信息發布和體育比賽、技能競賽等比賽競賽等。
(三)責任分工。對各級社會組織、已脫鉤和直接登記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清理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進行了明確。
(四)工作要求。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社會組織開展自查自糾,要通過走訪調研、現場排查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摸清底數、建立臺賬,對納入清理范圍的活動,堅決整治規范到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各部門密切協同,確保形成合力,取得實效。要加強信息報送,匯總清理工作情況。
《通知》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我市社會組織活動的開展,更好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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