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做好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工作,促進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按照《山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社會組織年度工作報告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民〔2020〕15號)要求,市民政局印發了《青島市民政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全市性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年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報告范圍,報告時間,報告方式,報告內容,報告程序,有關要求六個方面明確了全市性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年報工作有關要求,規范社會組織健康高質量發展。
(一)報告范圍。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認定為慈善組織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按照《青島市民政局關于開展慈善組織(基金會)2023年度年報年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二)報告時間。2023年度工作報告填報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31日。
(三)報告方式。根據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是否為雙重管理,報告方式有所不同。
(四)報告內容。《通知》解釋了全市性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年報工作的具體內容,規定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從基本信息、內部建設情況、黨的建設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業務活動情況五個方面進行填報,做到準確且具體。
(五)報告程序。全市性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年報應該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展開工作。報告程序共分為網上填報、上傳附件、信息公開三部分。需注意的是,年度工作報告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信息的不予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登記管理機關認為不公開將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公開。
(六)有關要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應在規定報送的時間內積極報送,保證年度工作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通知》的實施,將有利于規范我市社會組織的年報工作,更好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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