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以下簡稱《工作指引》)于2024年12月16日印發,2025年1 月16日起施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及目的
為規范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保障會員依法行使民主權利,推動依法自治,加強內部民主建設,促進社會團體高質量發展,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山東省社會團體成立及換屆選舉工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指引。
二、主要內容
《工作指引》共九章47條,包括總則、換屆籌備、會員資格審查、會員代表推選、候選人產生、選舉、屆中調整、備案等。具體如下:
(一)強調社會團體換屆選舉的依據、原則和各部門的職責,社會團體換屆選舉是社會團體對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等職務的選舉。
(二)明確了換屆選舉委員會在換屆工作中的職責。《工作指引》規定了由理事會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工作職責包括制定選舉工作方案、擬定選舉辦法、審查會員(代表)資格、接受候選人提名等九項,換屆選舉委員會職責至新一屆理事會產生之時終止。
(三)確定會員代表大會召開的條件及會員代表的產生比例。《工作指引》規定社會團體換屆選舉需要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少于150個(含150個)的應召開會員大會,會員數量超過150個的可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應當體現廣泛性和代表性。
(四)細化候選人產生方式,明確負責人的范圍、數量等。規定換屆選舉委員會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理事長(會長)、副理事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常務理事、監事建議人選。其中對行業協會商會候選人做了特別的要求,包括行業協會商會理事不能來自同一單位,理事長(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理事長(會長)、秘書長等。
(五)規范換屆選舉程序及相關要求。《工作指引》明確換屆選舉需要向會員公開的事項、采取的方式、應當審議的議題和選舉程序等,以及提前、延期換屆、屆中增補等特殊情況的規定。
(六)強調換屆后備案原則、時限和材料。社會團體換屆及屆中增補產生負責人需要“一屆一備、變動必備”,《社會團體負責人變動申請表》《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大會會議紀要、審計報告、會員(代表)名冊等五項內容需在換屆后30日辦理備案手續,涉及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等審批事項及時到審批局辦理變更登記。
(七)提出一些特殊情況解決渠道。提出負責人人選審核、提前或延期換屆的報批程序等條款,解決負責人連任超屆等問題。明確了因理事會不能召集,依申請可由業務主管單位或黨建工作機構指導督促成立換屆選舉委員會,負責換屆選舉工作,解決了部分社會團體因理事會不能召集,長期無法換屆的問題。
政策解讀處室:市民政局社會組織管理局
電話:8579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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