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青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試行)》,特向社會公布2014年度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咨詢和投訴情況、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事項和附表共十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的電子版可在“青島政務”(www.999gcw.com)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地址:延安三路228號;郵編:266071;電話:82106158;傳真:82106159;電子郵箱:(qdsmzj@qingdao.gov.cn)。
一、概述
2014年,市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按照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大主動公開力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走向常態(tài)化。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做好機關各項信息公開工作,2014年,市民政局調整了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處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辦公室,負責政務公開日常工作。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辦公室組織協調、各部門具體落實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二)規(guī)范制度建設
落實《青島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青島市民政局政務公開實施細則》,對兩個文件規(guī)定的信息公開范圍、方式、程序、各類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公開等格式文本進行了規(guī)范。制定全面公開民政各項工作具體措施,明確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加大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力度。
(三)細化公開目錄
針對財政預決算、行政經費、扶貧資金和其他各類民生補助資金等群眾關心的信息,細化公開內容,落實公開措施。為了便于社會公眾、服務對象更加準確、具體了解民政信息公開情況,市民政局對2012年新增的8個個性目錄,進一步修改完善,充實信息公開內容。
(四)做好信息公開宣傳
2014年,民政政策性文件以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出臺的較多,均已將有關文件政策解讀及時上報市政府辦公廳;以市民政局名義出臺的政策性文件較少,因此在政務網上發(fā)布的公文政策解讀較少。今年,市民政局重點圍繞市民較為關心的第11屆村(居)兩委會換屆選舉、公辦養(yǎng)老機構入住、優(yōu)撫對象臨時困難救助等工作進行了專題解讀。
(五)積極促進政民溝通
努力提高政府信箱、政務服務熱線、“三民活動”意見建議的辦理質量。針對市民比較關心的退役士兵“雙考”安置問題、低保資金發(fā)放問題、領養(yǎng)問題、社區(qū)助理及“兩參”人員待遇訴求問題、養(yǎng)老機構入住收費問題、低保家庭大病醫(yī)療救助等問題,明確了專人負責、辦理時限。今年共辦理政務服務熱線611件,答復政府信箱各類問題636件,網上集中答復“三民活動”有效意見建議68件。制定下發(fā)了“網絡在線問政”活動實施方案,全年組織了12期訪談活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政府信息公開內容
2014年,市民政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14條,全文電子化率100%。其中機構信息1條,公文法規(guī)45條,規(guī)劃計劃5條,財政信息5條,人事信息4條,業(yè)務信息8條,工作動態(tài)46條,其他信息0條。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1.互聯網
發(fā)揮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對市民政局網站建設的投入,增強網站信息發(fā)布、溝通交流、在線辦事的能力。同時,開通了青島市民政網及青島市老年公寓、青島市慈善總會、青島社會組織、青島地名、青島市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安置等子網站,及時向市民發(fā)布工作信息。
為了更好地為市民服務,市民政局還開通了青島市12349社區(qū)便民服務中心,構建了以網絡為支撐、服務熱線為渠道、居民之家為落腳點的“三位一體”家庭服務業(yè)發(fā)展模式,為社區(qū)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地生活服務。
2.新聞宣傳
(1)健全組織體系及規(guī)章制度。成立了由分管新聞宣傳的局領導任組長,政策法規(guī)處、各區(qū)市民政局分管宣傳的局領導、各處室和局屬事業(yè)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民政新聞宣傳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新聞宣傳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專門工作機構,由政策法規(guī)處負責。修訂完善了《青島市民政局新聞宣傳工作管理規(guī)定》、《青島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聞宣傳和考核工作的意見》、《青島市民政局輿情信息處置細則》等規(guī)定。
(2)做好政務信息工作。《青島民政信息》自建刊以來,共編發(fā)2247期。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上旬編發(fā)157期,采用機關各處室報送信息190條、各區(qū)市民政局報送信息450條、局屬事業(yè)單位報送信息231條。全年報送市委、市政府新聞信息處(室)、山東省民政廳、民政部信息240條,被市委、市政府辦公廳內部信息刊物采用15條,獲得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和分管副市長批示2篇,被省民政廳內部信息刊物采用7條。全年沒有漏報重大信息。
(3)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市民政局牽頭負責推進社會保障信息公開工作,根據文件要求,認真梳理了最低生活保障、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項工作的政策文件;通過開展“陽光低保”行動,督查各區(qū)市城鄉(xiāng)低保工作的公開情況。目前,已在青島政務網等網絡公開最低生活保障、醫(y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相關辦理程序、工作流程、標準調整。
加大政策宣傳,提升社會知曉度。通過印制《民生服務手冊》、發(fā)放惠民政策明白紙、開辟社區(qū)救助政策宣傳欄、召開座談會、進村入戶與群眾“面對面”宣傳等方式,廣泛開展了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活動,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疑點問題,及時做出回應和解釋。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在報紙、電臺、電視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社會救助工作;低保資金發(fā)放隨每月市辦實事推進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設置公示欄,規(guī)范低保公示程序。在社區(qū)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將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收入情況、保障金額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在市、區(qū)(市)及鎮(zhèn)(街)設立了三級公開監(jiān)督電話。
研發(fā)大救助平臺,發(fā)布社會救助政策。為切實解決社會救助工作中職能部門各自為政、重復救助、救助不及時、群眾求助無門等問題,我市進行了建立大救助機制的探索與實踐,研發(fā)了大救助平臺,梳理了近20個社會救助成員單位社會救助相關政策,并在大救助平臺上向社會公布,實現了社會救助政策的陽光、公開、透明,提高了群眾的知曉率,拓展了群眾的監(jiān)督渠道。
三、回應解讀情況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2014年,市民政局根據公眾所關注的熱點問題和重大輿情情況,及時向社會發(fā)布相關信息27件。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2014年度,市民政局主要領導及相關業(yè)務處室負責人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1次,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12次,發(fā)布政策解讀稿件7篇。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依申請公開情況
2014年,市民政局收到依申請公開6件,通過青島政務網公開受理5件,書面受理1件,其中1件為非本機關信息。主要是咨詢養(yǎng)老及低保政策。
(二)依申請公開處理情況
市民政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件及時按照依申請公開程序對申請人進行了回復,按期答復率100%。
(三)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4年度,市民政局按照規(guī)定免費為依申請公開的申請人提供政府相關信息。
五、咨詢和投訴情況
2014年未發(fā)生針對本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的投訴。
六、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2014年未發(fā)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七、工作人員和費用支出情況
(一)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情況。由市民政局辦公室、監(jiān)察室有關文秘人員、計算機信息人員、法制工作人員具體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具體負責政務信息的梳理、提報和匯總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的財政與實際支出情況。2014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未產生財政支出。
八、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
2014年,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進展,但與公眾的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公開形式、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
九、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十、附表
青島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統計表
(2014年度)
填報單位:青島市民政局 填報日期:2015.1.20
統 計 指 標 |
單位 |
統計數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14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 |
件 |
4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4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114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1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27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 |
次 |
0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2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 |
篇 |
7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6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1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5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6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6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6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6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1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被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七、開通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或設立門戶網站信息公開專欄)數 |
個 |
1 |
(一)部門網站(各部門填寫) |
個 |
1 |
八、設置政府信息查閱點數 |
個 |
1 |
(一)部門(各部門填寫) |
個 |
1 |
九、查閱點接待人數 |
次 |
105 |
(一)部門(各部門填寫) |
次 |
105 |
十、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十一、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0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4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4 |
(三)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和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0 |
十二、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0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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