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島市民政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20年以來,青島市民政局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精神,全面踐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度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按照中辦、國辦和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結合青島市民政局所承擔的工作職能,認真落實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加大主動公開力度,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繼續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圍繞社會普遍關注、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主動公開社會組織管理、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社會事務、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等信息,方便群眾知曉、便于群眾監督,確保信息公開工作常態化。
一是按照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標準, 依法依規推進政府信息主動公開。一是不斷加強本部門信息公開工作。對本級制發的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文件公開屬性的審核確認,做到及時收件、及時審核、及時公開,滿足社會公眾對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門工作透明度。二是細化完善信息公開目錄分類。針對本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規劃計劃、財政預決算、行政經費、兜底救助資金、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和其他各類民生補助資金等群眾關心的信息,細化公開內容,落實公開措施。對11個共性目錄和8個個性目錄信息及時進行更新,確保信息公開內容更加方便群眾查詢了解。
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依法依規受理依申請公開。通過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所承辦的依申請公開案例共6件。其中,青島政務網網上受理6件,主要涉及到“養老服務、低保救助、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等內容。在辦理上述依申請公開案例中,市民政局按照依申請公開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及時地進行了回復。
三是提高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建立民政業務數據開放機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政務信息資源社會服務功能;加大民政公共服務平臺信息資源整合力度,提高一站式服務水平;主動公開政務信息,形成民政特色的個性化信息公開目錄。依法依規公開社會組織管理、社會救助、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地名路名、婚姻登記服務、殯葬服務、流浪乞討、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信息資源,推動民政公共信息資源透明運行,實現公共資源配置全流程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四是依托政府網站平臺公開。根據《條例》要求,不斷加強本部門政務公開工作。對本級制發的文件,按照政務公開及保密審查有關規定,認真做好文件公開屬性的審核確認,做到及時收件、及時審核、及時公開,滿足社會公眾對民政政策信息的了解,提高政府部門工作透明度。發揮青島政務網、青島民政公共服務平臺等政府網站在政府信息公開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大網站建設與維護力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利民的服務原則,圍繞民政業務職能,扎實推進信息公開發布工作。2020年度,青島民政網信息公開688條,青島政務網信息公開304條,全文電子化率100%。
五是借助新聞媒體平臺擴大公開范圍。通過新聞媒體、官方微博、微信、網站及時宣傳民政工作,為社會公眾了解民政政策提供便利快捷的信息支持。就市民普遍關注的臨時救助、公辦養老機構入住以及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等工作進行了專題解讀,更新民政網站、微博、今日頭條等共計1102篇次;共編發青島民政微信公眾號229期1469篇,累計關注人數12121人,閱讀量20萬人次。
六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條例》有關規定,遵照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辦法具體要求,市民政局認真落實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涉及到民政公文類公開屬性的保密審核工作,首先由所屬業務處室負責人對信息公開內容進行保密審核并簽字,其次由辦公室分管保密工作的負責人進行復核并報局領導簽發后予以對外發布。凡涉及到民政非公文類對外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核工作,由所屬業務處填寫《青島市民政局網上公開信息審批表》,明確公開內容、責任處室。相關責任處室負責人填寫信息公開意見并對非公文類保密事項進行審核并簽字后,交由辦公室復核,責任處室業務分管領導審簽同意后,經保密分管領導簽發后對外發布。2020年度,市民政局通過青島政務網公開發布公文類信息105件、非公文類信息199條。
2020年,青島市民政局作為主辦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19件,已全部辦結并答復人大代表;辦理政協委員提案12件,已全部辦結并答復提案委員。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量 |
本年新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市政府令)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有規范性文件登記號) |
2 |
2 |
2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6 |
21 |
5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66 |
140.81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注:“其他處理”項目,主要是考慮新舊條例執行銜接以及極少數特殊情況。原則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都應當按照法定的處理方式做出處理。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注:行政復議機關作為共同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只計算原行為主體的案件數量,不計算行政復議機關的案件數量。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政民溝通方面,市民政局通過“網絡在線問政”、“民生在線”訪談、“行風在線”活動解決了部分群眾關心關注的民生問題,得到較高的公眾關注度,但個別熱點、難點問題沒有徹底解決,群眾滿意率還存在差距。
(二)下步工作措施
1.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對于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依法依規做好公開工作。要對本部門政府信息進行梳理,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當說明理由。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按《條例》規定,全面、準確、及時地做好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2.進一步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置,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回應力求表達準確、親切、自然,為群眾提供客觀、可感、可信的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3.進一步健全制度機制。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對市民政局的公開指南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時的,及時完善相關內容。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條例》規定進行處理。
青島市民政局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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