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各市級慈善組織:
按照上級文件相關要求,現將我市開展慈善組織2023年度年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慈善組織年報應報送 2023 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擬于 2024年、2025年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也應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依法由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
二、報送時間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報報送工作。
三、報送方式
(一)年報工作通過“慈善中國”(https://cszg.mca.gov.cn)進行報送,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開放年報填報功能。
(二)慈善組織需先登錄本組織“慈善中國”賬戶,在“年度工作報告—年報填報”選項中,在線填寫年度工作報告;年度工作報告填寫完成后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事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連同需報送的審計報告、專項信息審核報告一并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蓋章;將初審后的年報材料制PDF版上傳“慈善中國”,無需向民政部門報送紙質材料。
(三)民政部門需登錄本部門“慈善中國”管理賬戶,在“管理事項—年報初審/年報終審”中接收所管理慈善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等材料,經審核后在“慈善中國”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年報報送截止期過后,民政部門還應將所管理的慈善組織年報完成情況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慈善組織年報是慈善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是慈善組織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方式。慈善組織年報應真實、完整,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慈善組織年報工作的檢查監督,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報工作報告等有關材料的慈善組織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二)民政部門可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務活動、內部治理、對外投資以及接受境外捐贈資助等情況。對年報檢查和抽查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三)如對填報系統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各區(市)民政部門開展慈善組織 2023年度年報工作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并填寫《青島市慈善組織2023 年度年報情況統計表》(附件),于2024年4月12日前一并通過金宏報市民政局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處。
青島市民政局
2024年3月5日
(聯系人:江彩, 聯系電話:8579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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