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各市級慈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基金會管理條例》《山東省慈善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廳的部署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主體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或者認定為慈善組織的基金會、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應當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的民政部門報送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還應當報送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擬申請確認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應當一并報送專項信息審核報告。
二、報送方式
慈善組織應當在全國慈善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慈善中國”)(https://cszg. mca.gov.cn)上在線填寫2024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填寫完成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后需打印紙質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監事審定并簽名,加蓋本組織印章后送交業務主管單位初審,于2025年3月31日前將經初審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PDF格式文件上傳至“慈善中國”,無需向民政部門報送紙質材料。年度審計報告和年度專項信息審核報告,應當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印發的《基金會財務報表審計指引》規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傳至“慈善中國”。如對填報系統有疑問,可通過登錄界面所留聯系方式咨詢技術服務人員。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慈善組織年報是慈善信息公開的重要內容,是慈善組織接受社會監督的重要方式。慈善組織年報應真實、完整,不得瞞報、謊報、漏報。民政部門要在“慈善中國”接收慈善組織報送的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完成形式審核后即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慈善組織年報工作的指導監督,對未按要求報送年度工作報告(含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報告和專項信息審核報告的慈善組織,應依法依規作出處理。年報工作結束后,民政部門應將本級慈善組織(基金會)年報完成情況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以公告方式向社會公開。
(三)民政部門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組織,通過專項審計等方式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專項基金、信息公開、業務活動、內部治理、對外投資以及接受境外捐贈資助、涉外合作等情況。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民政部門要責令慈善組織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各區(市)民政部門開展慈善組織2024年度年報工作情況要形成書面報告,于2025年4月11日前通過金宏報市民政局慈善事業促進處。
青島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1日
(聯系人:江彩,聯系方式:857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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