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給付
一、 補貼對象和申領范圍
(一)孤兒和年滿18周歲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孤兒。
孤兒是指具有我市戶籍的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年滿18周歲后仍在全日制學校就讀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認定范圍:
具有青島市戶籍,未滿18周歲,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兒童:
1、父母死亡或失蹤: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的;父母雙方失蹤的。
2、父母服刑:父母一方死亡(失蹤),另一方為在押服刑人員;父母雙方都為在押服刑人員的。
3、父母重度殘疾:父母一方死亡(失蹤)或在押服刑,另一方屬重度殘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級殘疾證或一至四級優撫對象傷殘證);父母雙方屬重度殘疾患者(持有一至二級殘疾證或一至四級優撫對象傷殘證)。
4、攜帶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的兒童,以及《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受艾滋病影響兒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09〕26號)規定的受艾滋病影響兒童。
二、補貼標準
社會散居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生活養育標準每人每月1200元。
三、審批流程
總體工作流程為:申請-審核-審批。
1. 申請
由孤兒監護人向孤兒常住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申請時應出具以下材料:
(1)兒童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孤兒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2)父母死亡的,提交由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3)父母失蹤的,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失蹤證明;
(4)父母服刑的,提交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的服刑證明;
(5)父母重度殘疾的,提交殘疾證或傷殘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6)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提供縣級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醫學證明(HIV抗體確癥檢測報告單)。
2. 審核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接到申請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填寫《青島市兒童福利保障申請表》(一式三份),報各區(市)民政局審批。
3. 審批
區(市)民政部門要認真審查申請材料,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從確認的次月起納入保障范圍,同時將有關信息錄入“青島市困境未成年人關愛系統”。不符合保障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聯系電話:857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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