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民政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殘聯:
現將《青島市“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民政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青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青島市殘聯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青島市“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
(2023—2025年)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我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質量和水平,根據民政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關于開展“精康融合行動”的通知》(民發〔2022〕104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精康融合三年行動”推進方案〉的通知》(魯民〔2023〕42號)精神,結合實際,決定在我市開展為期三年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融合行動(以下簡稱“精康融合行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認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緊緊錨定“走在前、開新局”,以促進精神障礙患者回歸和融入社會為目標,以改善和提高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與參與能力和就業能力為重點,著力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健全完善、資源投入整合優化、服務內容提質增效,促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獲得感、幸福感,努力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營造安全、平穩、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二)發展目標。用3年左右時間,依托全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國家轉介信息平臺(以下簡稱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務主體組成多元、形式方法多樣靈活、轉介銜接順暢有序、管理機制專業規范、康復服務網絡全覆蓋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為實現2025年目標任務奠定堅實基礎。
第一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圍繞“服務覆蓋年”建設目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主體培育取得顯著成效,依托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建立轉介服務機制,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和康復對象檔案數據比較完善,全市50%區(市)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30%以上。
第二年(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圍繞“提質增效年”建設目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形式較為豐富,康復對象疾病復發率、致殘率顯著降低,生活自理能力、就業能力明顯提高,康復對象及照料者接受專業服務的意識和意愿顯著增強。全市70%的區(市)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45%以上。
第三年(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圍繞“長效機制建設年”建設目標,全市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持續完善,服務專業性、穩定性、可及性明顯增強,社會輿論環境持續向好,社會歧視現象明顯減少。全市100%的區(市)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范服務率達60%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優化行動
1.加快推進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精神障礙社區康復對象需求人數、社區康復服務的機構、社區康復設施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等要素,科學統籌謀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合理布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積極推動社會福利機構、殘疾人康復中心、殘疾人托養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城鄉社區服務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等開展康復服務。推動區(市)設置1個以上具備評估轉介、培訓督導、服務示范等綜合功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和指導功能,逐步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
2.建立完善基層服務網絡。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要按照《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范》等要求,為需要康復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場所和條件,對患者進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等方面的康復訓練,建立與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就業服務機構轉介機制,開展家庭照護者居家康復、照護技能培訓,組織家庭照護者學習交流,為家庭提供照護咨詢、政策咨詢、情感支持、照護者喘息等專業服務。推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場所面積、承載能力、功能設計、設施配置、人員配備構成等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精神康復權責清晰、管理有序、內部制度完備的規范化運行管理機制。加強資源整合,促進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與醫療救治、社會救助、長期照料、就業服務的銜接配合,構建滿足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康復需要的服務網絡。
3.統籌推進城鄉服務協調發展。依托精神衛生、社區衛生服務、街道(鎮)衛生院、優撫醫院等醫療機構的技術支持,不斷拓展服務輻射范圍。充分發揮技術指導服務作用,引導城市精神衛生優質服務資源向農村延伸服務,提升農村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大力發展成本可負擔、效果明顯、方便可及的農村地區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探索適合農村地區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模式。
(二)暢通精神障礙治療與康復雙向轉介渠道行動
4.加強轉介信息服務。依托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實現與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等數據交換共享,并以區(市)為單位,推進轄區內開展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的服務機構及康復對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為有需求的康復對象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轉介服務。建立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和康復服務對象信息檔案,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精準管理水平。
5.建立評估轉介登記機制。醫療衛生機構對精神障礙患者開展門診診斷評估、出院康復評估,為符合條件的精神障礙患者及監護人提供社區康復建議,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對于有社區康復需求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經患者及監護人同意后,有關醫療衛生機構通過國家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上傳轉介信息。精神障礙患者及監護人還可通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自愿提出社區康復申請,由社會工作者審核評估康復需求后在全國轉介信息平臺登記。各類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社會組織和個人發現精神障礙患者有社區康復需求時,也可通過相關機構、網絡等適當渠道向全國轉介信息平臺提出登記申請,由社會工作者審核評估康復需求后給予登記。
6.完善康復轉介機制。各區(市)收到全國轉介信息平臺推送信息后,應及時匯總、分派、轉送至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如因轄區內缺少承接服務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需要患者等候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在康復轉介前由社會工作者再次審核申請人意愿和實際情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應及時組織精神科醫生、護士、康復師、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對服務對象進行綜合評估,出具康復意見。精神障礙患者離開原居住地的,原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應及時通過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將患者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新居住地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在開展康復服務前,應與康復對象及監護人簽訂知情同意書、服務協議等。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建立綠色通道,康復對象在社區康復期間病情復發的,可通過所在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向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快速轉介。
7.建立完善康復服務后轉介機制。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應定期組織專業人員對康復對象的康復效果、疾病狀態、生活自理能力、就業意愿和就業能力等情況開展轉介評估,經評估符合轉出條件的,按照不同需求進行推薦就業或公益性庇護性輔助性就業、申請其他類型社區康復服務、返回社區居住等轉介服務,并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后轉介情況在全國轉介信息平臺登記結案。鼓勵各區(市)結合實際,制定推行康復評估、后轉介評估、知情同意、服務協議等方面的標準、程序和示范文本,規范服務轉介及簽約履約行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使用電子協議。
(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升行動
8.統籌利用康復服務資源。依托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技術支持,發揮精神衛生社會福利機構、有條件的殘疾人康復中心等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供給能力。對集中供養特困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精神障礙患者的社會福利院,在優先滿足特困人員等供養服務需求基礎上,采取加掛民政精神福利機構、精神病人社會福利院兩塊牌子的做法,兼顧救治、康復、護理和長期照料等功能,并以區(市)為單位統籌解決好轄區內流浪乞討精神障礙患者落戶在公辦福利機構的問題。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內容及形式、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業務培訓、行業標準與法規制定等開展綜合評價,并明確評價結果使用辦法。
9.加快培育多元市場主體。制定完善相關政策,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建民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供給,加大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項目力度,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量化指標,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和企業提供規模化、特色化、專業化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引導品牌化社會服務機構發揮聯動發展效應。各區(市)培育1家以上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主,專業化程度高、服務能力強、社會影響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復社會服務機構。培育一批民辦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從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社會工作專業機構和社會組織。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建設,探索在服務設施、運行補貼、職稱待遇等方面給予一系列扶持政策。
10.豐富發展康復服務內容。豐富完善服藥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社交技能訓練、職業能力訓練、居家康復指導等基礎服務內容,不斷健全滿足全面康復需要的服務網絡。因地制宜、積極發揮農療站、工療站、精神康復綜合服務中心、陽光家園等不同類型的服務機構作用,為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多種類型的康復服務。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機構開展連鎖化、品牌化服務。逐步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個案管理制度,大力推行精準康復。鼓勵精神障礙患者參與社區志愿服務活動,發揮自身價值作用,積極接觸社會、融入社會。鼓勵運用5G、智能機器人、虛擬現實等信息技術手段,結合當地實際進行服務創新,提升康復服務效果。
11.推進康復服務形式多樣化。根據康復對象個性需求和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提供日間訓練和職業康復服務、過渡性住宿服務、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屬專家交流互助等多種形式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和不同的專業人才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大力開展職業康復訓練,主動鏈接愛心企業和殘疾康復項目,為居家精神障礙患者提供庇護性就業和社會競爭就業崗位,積極正面宣傳就業典型案例,提升社會知曉、認可和接納度。支持家庭更好發揮主體作用,不斷鞏固和增強家庭照護功能,促進家庭成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體系的重要力量和資源。開展相關工作過程中,要嚴格保護服務對象隱私,保障數據信息安全,保護合法權益。
(四)高素質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行動
12.加強專業人才挖掘使用。大力培育精神衛生社會工作者隊伍,動員組織具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知識和技能的社會志愿服務隊伍,用好用足精神科醫師、康復師、心理治療師、心理咨詢師、公共衛生醫師、護士等專業技術人才,為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提供人力支持。到2025年,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中具有精神衛生、社會工作、心理健康相關專業學歷的從業人員應占30%以上。市、區(市)分別建立“精康融合行動”專家指導組,對服務機構廣泛開展技術指導、評估督導和培訓示范工作,不斷提高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的專業性、規范性。
13.強化從業人員督導培訓。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規范》宣傳,指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從業人員根據實際需要接受崗前培訓、集中培訓、跟蹤督導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直接服務人員每年至少接受20小時的精神障礙康復專業知識培訓,從事評估轉介工作的社會工作者須經過精神障礙康復需求評估能力培訓,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能力,保障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效果和質量。推動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理念、評估和轉介列入精神科醫師和護士培訓內容,促進精神障礙診療和康復服務銜接。
14.提高人才保障水平。根據實際,建立日常崗位服務評價和激勵保障制度,對滿意度高、口碑較好、康復效果好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優秀人才在職稱評定或技能評定上給予傾斜,實行體現專業服務價值激勵導向的薪酬分配制度。鼓勵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投保雇主責任險,為員工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職業責任保險。
(五)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可持續發展保障行動
15.強化政府政策引領推動作用。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殘聯等部門和單位通過統籌現有資源,積極支持“精康融合行動”實施,在政府購買服務、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人才引進和培訓、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6.引導社會資金籌集和使用。推動實施“精康融合行動”過程中,注意更好發揮第三次分配調節作用,引導鼓勵愛心企業、慈善組織、基金會設立專項基金、開展公益捐贈。完善激勵保障措施,落實慈善捐贈的相關優惠政策,引導社會力量支持參與提供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
(六)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支撐體系優化行動
17.建立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記錄和監管制度。建立服務記錄和統計報告等運行監管制度,引導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采取信息化、電子化方式適當記錄服務過程,作為監督依據。采取“雙隨機、一公開”、協同監管等方式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專業人才隊伍穩定性、團隊管理專業性、服務質量可控性、資金使用合規性等監管,不過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通過設立監督電話、公眾號等方式,為服務對象和社會公眾提供監督渠道,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改進服務。
18.加強標準化建設和價格監管。加強精神衛生領域有關國家標準的實施推廣,根據實際建立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標準體系,扶持培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行業組織,促進行業自律和組織地區間交流。規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價格秩序,實行明碼標價并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開,定價既要保證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可持續發展,也要考慮當地實際消費水平。規范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協議的價格條款,對隨意漲價行為加強監管。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機構要制定突發事件處置應急預案,防范消除安全風險和隱患。
19.發揮正面宣傳和社區支持作用。通過社區精神衛生健康宣傳教育、政策宣傳、公益廣告等方式,廣泛宣傳精神障礙社區康復相關知識,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精神障礙和心理行為問題,正確對待精神障礙患者,為精神障礙患者參加社區康復活動提供良好輿論環境。推動加強區(市)、街道對城鄉社區組織的指導,經常性走訪了解轄區內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情況,幫助鏈接殘疾人福利政策、職業康復等社會資源,改善患者家庭經濟狀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職責。要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突出問題,整合和集中使用相關部門的資金、政策及設施等資源,確保“精康融合行動”穩妥有序推進實施。民政部門要推動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支持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發展,推進精神障礙治療、康復有機銜接和轉介,加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標準化體系建設,促進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廣泛開展。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殘聯等部門和單位依法對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所涉及資金使用、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社會服務機構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衛生健康部門要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納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提供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和專業技術人才支持,促進精神障礙預防、治療、康復銜接,指導醫療機構將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評估情況及建議告知患者及監護人,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并將有關信息上傳至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實現與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共享。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指導優撫醫院在優先滿足優撫對象醫療和供養服務需求基礎上,積極參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按規定承接政府購買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工作,為社會上有康復需求的精神障礙患者提供精神衛生醫療服務、專業技術人才支持;將精神障礙患者康復評估情況及建議告知患者及監護人,引導其接受社區康復服務;將有關信息上傳至嚴重精神障礙信息系統,實現與全國轉介信息平臺共享。殘聯要積極反映精神殘疾人訴求,將精神障礙社區康復與殘疾人康復、托養、就業等服務共同推進;對病情穩定、有就業意愿且具備就業能力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對象提供就業培訓指導,配合做好推薦就業和公益性庇護性輔助性就業轉介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助推專項行動。各區(市)有關部門要落實好最低生活保障、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監護職責以獎代補等政策。市級有關部門和區(市)要形成政策合力,有條件的區(市)可創新發展政策,促進“精康融合行動”實施。
(三)制定行動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區(市)有關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細化職責分工、進度安排、組織保障等要求,嚴格按照既定時限、目標任務組織實施,高標準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區(市)的“精康融合行動”實施方案于9月中下旬前完成并報市民政局備案。
(四)強化督導落實,及時報送情況。各區(市)有關部門要將專項行動納入年度績效目標考核評價內容,各區(市)民政部門每半年匯總報送一次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專項行動期間,市民政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區(市)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通報各區(市)“精康融合行動”進展情況,適時征集發布一批“精康融合行動”優秀案例,培育打造一批基礎扎實、推進力度大、示范性強的重點區(市),擇優向國家部委推薦,樹立典型,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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