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區(市)農業農村局,機關有關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關于做好2024-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儲備工作的通知》(農計財便函〔2023〕227號,以下簡稱《通知》)相關要求,現組織儲備2024-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項目,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開展2024-2025年項目儲備
各區(市)要按照《通知》要求,堅持自愿、公平、公開的原則,抓緊組織開展2024-2025年項目儲備。開展儲備的項目應符合有關規劃(方案)和農計財便函〔2023〕227號所附儲備指南要求,具備基本實施條件,符合本區(市)和單位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承擔過農業農村部相同專項建設項目且至今尚未完成竣工驗收的項目單位,申報項目不得列入儲備范圍。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及不符合財政涉企資金“綠色門檻”要求的主體,不得申報項目。開展儲備的項目,須同步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取得項目代碼。(http://www.tzxm.gov.cn/index.html)。
二、扎實推進項目前期工作
按照“儲備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則,項目儲備過程中,要積極推進規劃、用地、環評等項目建設有關前置條件完善落實。項目建設內容和中央投資比例要符合《藏糧于地藏糧于技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農業綠色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發改農經規〔2021〕1273號)的規定,中央投資支持方式(主要包括直接投資和投資補助兩種方式)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及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投資規〔2020〕518號)進行明確,直接投資項目應提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投資補助項目應提報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可研報告、實施方案應達到相應的深度規定要求。
三、有關要求
請各區(市)加強項目審核把關,實打實謀劃,做到“應儲盡儲”,提高儲備項目質量。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將2024-202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農業建設儲備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報送市農業農村局財務審計處、機關有關處室和局屬有關單位。通過審核的項目將納入市級項目儲備庫,同步錄入農業建設項目管理平臺(https://acpmp.agri.cn),待國家下發2024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編報通知后,按程序申請2024年投資計劃,未納入市級儲備庫的,原則上不予申請投資計劃。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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