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農業農村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激勵辦法》(青農規〔2020〕4號)(以下簡稱《辦法》),自今年7月29日起執行。為確保政策落細落實,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提供人才支撐和智力保障,進一步加強鄉鎮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提升鄉鎮農業技術推廣能力,根據中共青島市委、青島市人民政府《青島市鄉村人才振興行動計劃(2020-2022)》和《青島市貫徹〈山東省加強基層農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的二十條措施〉實施意見》(青人組辦〔2018〕15號),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出臺了《辦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分別明確了評選方法、申報范圍、評選標準條件、評選組織程序、評選通過人員享受待遇及考核激勵措施。
一是明確了評選方法。《辦法》明確規定,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每2年組織評審一次,每次評審通過不超過40人。
二是明確了申報范圍。《辦法》明確規定,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的申報范圍是李滄、嶗山、黃島、城陽、即墨五區和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轄區鎮(街道)農、林、牧、漁、農經、農業機械、水利(包括水土保持)等技術服務站、所(含中心、區域站)以及派駐鎮(街道)機構〔包括農作物良(原)種場、種畜場、國有林場(圃),各類水產育苗、養殖場〕等從事農業(林業、水利、漁業、農機、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工作以及農經管理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駐鎮社會化服務組織中從事基層農技推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聘任滿10年,可參加申報;已獲得青島市拔尖人才、鄉村之星等市級以上高層次人才稱號并在管理期內的人員,不再參與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申報。
三是明確了評選標準條件。《辦法》明確規定,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應當模范執行黨在農業農村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一懂兩愛”,積極為“科技興農”提供技術服務,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除駐鎮社會化服務組織外,大專及以上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分別工作滿3年、5年,并被聘任為初級以上專業技術崗位,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檔次;40歲以下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工作上有發明、創造,技術上有重大改進,近3年內獲得過1項以上市(廳、局)級以上科技成果獎,或取得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并已實施,或獲2項以上國家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并已實施取得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取得過1個以上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或審定品種;主持或參與2項以上區(市)級農業重點項目在本區域內實施,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或通過試驗、示范、培訓、指導以及咨詢服務等推廣3項以上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對本區域品種更新和技術進步發揮重大促進作用,并得到鎮(街道)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認可的;在鄉鎮指導創辦的園區、基地、現代農業企業等獲得過市級以上正式認可的,或主導推廣的地方特色產品、品牌獲得2項以上市級以上認證、行業協會獎勵等;長期工作在現代農業技術研究推廣一線,所負責的工作取得突出成績,單位獲得區(市)級以上表彰的,或在鄉村振興重大活動、重要工作,攻山頭、穩陣地中勇于擔當,認真負責,成績突出,個人獲得區(市)級以上表彰的。
四是明確了評選組織程序。《辦法》明確規定,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由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根據申報條件和標準擇優推薦人員,經各鎮(街道)組織上報至區(市)農業農村局,由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聯合組成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評選。
五是明確了評選通過人員享受待遇。《辦法》明確規定,評選通過人員由市農業農村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頒發“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證書,發放一次性獎勵補貼1.8萬元,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考慮。
六是明確了考核激勵措施。《辦法》明確規定,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應在每年年初按照市農業農村局統一制定的計劃要求,制定本人農業技術推廣措施和預期目標,經區(市)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每年年底由區(市)業務主管部門會同各鎮(街道)對年初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完成年初目標的確定為合格等次,未完成的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報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各區(市)對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評審通過后4年內的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合格的發放考核獎補3萬元;受警告以上處分或4年內有1次以上業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資格,不再發放考核獎補;離開鄉鎮農業技術崗位的,不發放考核獎補。
三、青島市優秀鄉鎮農業技術人才申報流程
為便于申請人申報,特制訂申報流程圖,詳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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