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種業振興的決策部署和省、市種業發展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利用,健全保護體系,完善評價機制,落實管理責任、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章及有關規定,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青島市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一)背景。畜禽遺傳資源是畜牧業發展的“芯片”,保護好畜禽遺傳資源,是打好種業翻身仗的第一仗。為進一步加強與規范青島市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落實今年出臺的《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出臺《辦法》,落實了國家、省、市政策精神,有助于引導保種場做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九條“國家建立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畜禽遺傳資源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現代種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字〔2022〕10號)中要求,“支持對青島特有的地方種質資源實行活體保護或基因庫集中保存。鼓勵企業、社會組織承擔種質資源保護任務。”
二、主要內容
《辦法》主要分為總則、基本條件、創建和確定程序、監督管理、年度考評、附則六大部分,共二十五條,具體如下:
(一)總則。明確了《辦法》的制定依據和適用范圍,即依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規章制定,適用范圍為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認定和管理,同時明確了各方的職責范圍。
(二)基本條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標準,結合我市實際,從廠址選擇、場區布局、技術力量、保種方案、檔案資料、保種群體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面對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需要具備的條件進行了詳細說明。
(三)創建和確定程序。列明了創建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申報資格和申報材料,明確了新發現遺傳資源需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并參照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給予補助。確定程序將按照申報、創建、復核的模式予以實施。
(四)監督管理。對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經營、管理及其他行為做了具體的規范和要求,并明確了一票否決的有關情形。
(五)年度考評。市局組織專家對畜禽保種場開展年度保種工作考評,通過材料審核和現場核驗,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予以考評,并據此完善退出機制。
(六)附則。明確《辦法》的解釋部門和實施年限。
三、創建和確定程序
《辦法》明確,由申報單位自主申報,按照區市初審,市級現場審驗并公示,復核的程序進行,工作流程詳見下圖。
四、相關內容解讀
1.對政策時效的界定
《辦法》試行兩年,自2022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結束。
2. 保種場的數量要求
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原則上在原產地界定,每個品種的保種場數量原則上不超過2個。
3.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的申報條件
必須從事《青島市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內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工作,且符合基本條件的申報單位可以申報。進行申報時,需提供符合規定條件的說明資料與相關附件,申報文件裝訂成冊。
其中提到的申報主體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如申報主體為法人單位的,需提供法人代表人身份證,申報主體為非法人單位的,則需提供單位負責人身份證。
4.臨時保種場的申報條件
對新發現畜禽遺傳資源采取臨時性保護措施,按程序申報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臨時保種場),群體數量根據群體實際情況,參照國家要求可適當下浮。
5.區(市)初審和市級現場審驗
區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核實,確認無誤后報市農業農村局,市局組織專家進行現場審驗與復核。
6.保種場需配合監督管理
保種場有義務配合各級主管部門對保種場進行材料與實地檢查等監督管理工作。
7.年度考評要求
各級農業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保種工作安排,每年對市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開展保種效果年度考評,形成書面考評結果,并向社會發布。
五、政策執行(解釋)部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種業處(籌)
聯系人:王乃棟,聯系電話:66999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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