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的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9號)和《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0號)有關要求,在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自由裁量基準上,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對385項行政處罰事項予以細化、完善。
二、制定《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植物檢疫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肥料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權責清單及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基準。
三、《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如何劃分行政處罰事項裁量標準階次?
細化后的裁量基準主要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違法程度、違法情節、裁量標準等方面內容。對每項行政處罰事項按照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按由輕到重的順序將違法情形進行排序歸納,原則上劃分為輕微、一般、較重、嚴重、特別嚴重等五個階次,對一些規定處罰幅度較小的條款,按照實際將裁量標準調整為四擋、三檔或者兩檔。
四、《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什么時間開始施行?
本基準自2023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10日。
五、原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還有效嗎?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和<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青農規〔2020〕2號)同時廢止。
六、政策執行(解釋)部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法規處。
聯系人:周子涵,聯系電話:66999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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