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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22年第9號)和《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80號)有關要求,在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自由裁量基準上,市農業農村局制定了《青島市農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3版)》,對385項行政處罰事項予以細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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