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市大力培育家庭農場,將其作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的重要手段,全市納入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穩定在4.3萬家左右,累計培育市級以上示范場413家。
二、決策依據
1.省委農辦等12部門《關于開展家庭農場培育行動的實施意見》(魯農委辦發〔2020〕24號)
2.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農經字〔2022〕19號)
三、出臺目的
為支持、促進和引導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規范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的評定與監測,根據省委農辦等12部門《關于開展家庭農場培育行動的實施意見》(魯農委辦發〔2020〕24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東省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農經字〔2022〕19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青島市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評定及監測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五章,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明確制定背景和適用范圍。
(二)申報條件。明確申報對象原則上從區(市)級示范場中產生,并在經營主體、運營管理、生產管理和綜合效益方面具備的條件。
(三)評選認定。市級示范場評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有效期2年,按照主體申報、鎮級初審、區(市)推薦、市級評定的程序開展。
(四)監測管理。實行動態監測評價制度,規定提供虛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為、出現資不抵債破產或被兼并等撤銷市級示范場稱號的六種情形。
(五)附則。對施行時間等方面予以說明。
五、關鍵詞詮釋
(一)什么是家庭農場?
本辦法中涉及的家庭農場是指以家庭為基本生產經營單元,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生產經營規模適度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二)本辦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申報、評定和監測管理。
(三)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的申報條件是什么?
1.經營主體
(1)在農業農村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息直報系統”和“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均有完整的基本信息。
(2)依法依規登記,經營狀態正常。
(3)農產品質量安全。
(4)近3年無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
2.運營管理
(5)財務管理規范。鼓勵使用農業農村部推介的財務等軟件,但不作為申報的必需條件。
(6)經營土地流轉相對穩定。
(7)經營場地環境良好。
(8)主要經營者掌握較先進的技能。
3.生產管理
(9)生產組織標準化。
(10)生產過程機械化。
(11)主要產品品牌化。
4.綜合效益
(12)經濟效益好。年經營收入達到30萬元以上。
(13)生態效益好。
(14)社會效益好。
(四)家庭農場市級示范場評定程序是什么?
市級示范場評定按以下程序開展:
1.主體申報。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鎮(街道)提出申請。
2.鎮級初審。鎮(街道)負責對本轄區內家庭農場的申報及監測情況進行初審。初審結束后,向所在區(市)農業農村局推薦。
3.區(市)推薦。區(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審核推薦,在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形成推薦報告,報市農業農村局。
4.市級評定。市農業農村局對各區(市)上報的推薦對象進行審核,并征求有關部門意見。符合條件的,在局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發文予以公布。
六、政策起止時間
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1月31日。
七、政策制定(咨詢)部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咨詢電話:0532-66999622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