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財政政策引導和財政資金撬動作用,引入社會資本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進一步提升高標準農田建設投資標準。
二、決策依據
《財政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貸款貼息試點的通知》(財辦農〔2023〕25號)
三、主要內容
(一)貼息對象和范圍。對經市農業農村局批復立項,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要求的個人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其他市場主體,從銀行合法合規獲取的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的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持。
(二)貼息補助標準。銀行在符合有關監管要求和做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策,合理確定貸款規模、期限、利率等。青島市級以上(含)財政對符合條件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按照貸款額2%(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70%)給予貼息,對單個項目的貼息補助累計不超過500萬元。
(三)貼息期限。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貸款貼息試點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四)不予扶持事項。項目貸款資金未用于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標準農田;借款人承建的高標準農田項目建設出現質量不達標、項目管理不合規等問題;借款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引起負面輿情;借款人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相關主管機關處罰;同一筆貸款重復申請貸款貼息;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延長項目建設期發生的貸款利息;未按合同規定償還的逾期貸款利息、罰息。
四、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區(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符合條件的承擔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的項目建設單位申報貼息,并于每年9月底前將年度貼息資金需求報市農業農村局。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貸款貼息條件的個人和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涉農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及其他市場主體,應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貼息申報材料提報工作,并對申請的每筆貸款及還息的真實性、貼息資金合規性、貸款資金用途合規性負責。申請貼息的每筆貸款資金不得重復申報其他財政補貼、補助。
申報主體需提供的相關材料包括:
1.貸款貼息申報書;
2.企業(個人)承諾書;
3.法人證明復印件(非法人申報主體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4.加蓋銀行業務審核章的貸款合同、貸款到位憑證、銀行貸款卡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5.貸款銀行出具的利息結算清單、利息支付原始憑證、還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6.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區(市)審核。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在申報主體提交申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主體是否符合支持對象條件、貸款及利息額是否真實準確、貸款資金用途是否符合補貼范圍、貼息資金計算是否準確等進行審核,會同區(市)財政部門對是否重復申報財政補貼補助進行審核。將審核后確定的貼息主體名單、貸款銀行和貼息金額等信息在相關媒體或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天。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審核結果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市農業農村局組織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區(市)審核后貼息金額的10%。
(三)資金兌付。市農業農村局每年10月15日前,將全市年度貼息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根據市農業農村局預算建議做好預算安排,根據資金撥付申請及時下達資金預算。區(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將項目建設單位貸款貼息資金兌付至相關主體還款賬戶。
(四)市級備案。區(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財政部門將年度貸款貼息審核匯總表及資金兌付及實施效果等貸款貼息試點情況(以下簡稱貼息備案材料),于當年度12月20日前匯總報送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備案。
五、政策執行(解釋)部門及電話
市農業農村局農田建設管理處66999604
市財政局農業農村處8585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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