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
農村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積極穩妥做好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工作,有利于建立農村住房用地的保障新機制,保障戶有所居,實現土地集約高效利用,充分保障村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
二、決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4.《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19〕11號)
5.《農業農村部關于積極穩妥開展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農經發〔2019〕4號)
三、出臺目的
《青島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即將于2024年10月份到期,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范宅基地使用權流轉行為,有效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高效集約利用,根據《山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專家評估意見,我們制定了《青島市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四、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五章共二十四條,主要內容為:
(一)總則。主要包括《辦法》出臺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禁止性規定等。
(二)流轉條件及程序。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方式、前提條件、流轉程序等相關要求。
(三)轉讓、贈與、互換。明確轉讓、贈與、互換的概念、行為主體、符合審批的條件等相關要求。
(四)出租。明確出租的概念,行為主體、租賃期限、利用租賃住宅開展活動前提條件、鼓勵盤活利用等。
(五)附則。規定《辦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如遇政策調整的從其規定。
五、關鍵詞詮釋
1.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權?
答:宅基地使用權是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2. 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權流轉?
答:宅基地使用權流轉,是指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宅基地使用權人將符合條件的宅基地使用權通過一定方式依法轉移給他人或經濟組織的行為。
3. 什么是轉讓、贈與、互換?
答:轉讓是指轉讓人依法向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行為。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無償給予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使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行為?;Q是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將通過分配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進行互換的行為。宅基地使用權互換后,互換雙方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使用的宅基地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相關配套政策規定的控制面積。
4.什么是出租?
答:出租是出租人將閑置住宅租賃給承租人居住或開展經營活動進行盤活利用的行為。
六、申請流程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管理流程圖
七、政策起止時間
《辦法》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八、政策制定(咨詢)部門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咨詢電話:0532-66999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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