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區(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相關農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加快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充分發揮金融工具的支農效應,服務生豬產業轉型升級,提高農產品穩產保供能力,經研究,確定在膠州市、西海岸新區開展生豬期貨價格綜合保險試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生豬、豬飼料(豆粕、玉米)。
(二)投保主體。生豬養殖場(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業企業,取得有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提供防疫免疫記錄證明;投保時生豬畜齡4個月(含)以上的出欄期生豬;項目分期實施,參保主體可分期投保;同一保險期間內不得重復投保生豬目標價格類政策性保險項目。
(三)實施范圍。膠州市、西海岸新區。
(四)保險內容。項目分為生豬期貨價格保險和豬飼料期貨價格保險,參保主體需要同時投保,并在保單中列明養殖的生豬和豬飼料對應數量關系。
1.生豬期貨價格保險
(1)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生豬期貨理賠結算價格低于生豬期貨目標價格,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機構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保險期間
保單保險期間為1個月。
(3)保險金額
單位保險金額(元)=生豬期貨目標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出欄體重(公斤)
保險金額=單位保險金額×保險生豬數量
保險生豬的目標價格參照約定生豬期貨主力合約的價格及價格走勢,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在保單中載明。
參考青島市生豬養殖水平,生豬出欄體重確定為120公斤。
保險生豬數量為投保時投保主體的符合投保條件的存欄生豬數量,具體在保險單中載明。
(4)保費標準
單位保險費(元)=單位保險金額(元)×保險費率
保險費=單位保險費×保險生豬數量
生豬期貨價格保險費率為3%。
(5)賠償處理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賠償:
單位賠償金額=(生豬保險目標價格-生豬賠付結算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出欄體重(公斤)
賠償金額=單位賠償金額×保險生豬數量
生豬賠付結算價格=min(采價期內約定生豬期貨合約各交易日收盤價算術平均值,生豬增強價格)÷1000
保險生豬增強價格參照約定生豬期貨合約的價格及價格走勢,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在保單中載明。
采價期為保險期間內生豬期貨合約交易日,在保單中載明。
本保險涉及的期貨合約,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本保險涉及的保險生豬價格數據以大連商品交易所生豬期貨主力合約價格發布的數據為準。
2.豬飼料期貨價格保險
(1)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于玉米、豆粕的期貨價格波動造成保險生豬的每頭實際飼養成本高于每頭生豬飼料保險金額時,視為保險事故發生,保險機構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2)保險期間
保單保險期間為1個月。
(3)保險金額
單位玉米保險金額(元)=玉米目標期貨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玉米消耗數量(公斤/頭)
單位豆粕保險金額(元)=豆粕目標期貨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豆粕消耗數量(公斤/頭)
每頭生豬飼料保險金額=單位玉米保險金額+單位豆粕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每頭生豬飼料保險金額×保險生豬數量
保險玉米、豆粕目標期貨價格,參照約定玉米、豆粕期貨主力合約的價格及價格走勢,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在保單中載明。
根據青島市生豬養殖水平,生豬肉料比為1:3,1頭120公斤的商品豬需要360公斤飼料,其中玉米、豆粕為316.8公斤(占比88%),玉米、豆粕配比為3.4:1,即每頭生豬玉米消耗數量為244.8公斤,每頭生豬豆粕消耗數量為72公斤。
(4)保費標準。玉米期貨保險費率1%,豆粕期貨保險費率1.7%。
每頭生豬飼料保險費=單位玉米保險金額×玉米保險費率+單位豆粕保險金額×豆粕保險費率
生豬飼料保險費=每頭生豬飼料保險費×保險生豬數量
(5)賠償處理
保險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按照下列公式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單位賠償金額×保險生豬數量
單位賠償金額=每頭生豬實際飼養成本-每頭生豬飼料保險金額
每頭生豬實際飼養成本=玉米賠付結算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玉米消耗數量(公斤/頭)+豆粕賠付結算價格(元/公斤)×每頭生豬豆粕消耗數量(公斤/頭)
玉米賠付結算價格=max(采價期內約定玉米期貨合約各交易日收盤價算術平均值,玉米增強價格)÷1000
豆粕賠付結算價格=max(采價期內約定豆粕期貨合約各交易日收盤價算術平均值,豆粕增強價格)÷1000
若玉米賠付結算價格低于玉米目標價格、豆粕賠付結算價格低于豆粕目標價格,上述公式中對應的玉米、豆粕賠償金額為0。
保險玉米、豆粕增強價格參照約定玉米、豆粕期貨合約的價格及價格走勢,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報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備案后,在保單中載明。
采價期為保險期間內玉米、豆粕期貨合約交易日,在保單中載明。
本保險涉及的期貨合約,由投保主體和保險機構協商確定,并在保險單中載明。
本保險涉及的玉米、豆粕價格數據以大連商品交易所玉米、豆粕期貨主力合約價格發布的數據為準。
(五)實施時間。本項目實施時間至2023年12月。生豬期貨價格保險和豬飼料期貨價格保險須同時投保,保險期限保持一致,具體起訖時間由投保主體、保險機構協商確定,以保單載明為準。
(六)保費補貼比例。青島市級財政補貼80%(補貼上限2000萬元),期貨公司補貼10%,投保主體自擔10%。
(七)保險承辦機構。本項目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市分公司承辦。
二、操作程序
(一)宣傳發動。區(市)有關部門要與保險承辦機構緊密結合,早發動、早部署,通過多種渠道做好保險政策宣傳和引導,使參保養殖戶、組織全面了解相關政策,提高投保率。
(二)組織投保。堅持尊重養殖戶意愿與提高組織化程度相結合,發揮鄉鎮基層動監站、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等作用,采取多種形式組織投保。
(三)張榜公示。保險承辦機構要按照公示要求,在村(居)政務公開欄,將擬參保的養殖戶名單和參保數量等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
(四)簽訂保單。經公示無異議的投保主體與保險承辦機構簽訂保單,并繳納應承擔的保費。
(五)公開信息。保險承辦機構按規定在村(居)公開欄,或通過互聯網、短信、微信等方式,將惠農政策、承保情況、理賠結果、服務標準和監管要求進行公示,做到公開透明。
(六)組織理賠。保險承辦機構按照“實事求是、理賠到戶”的要求,遵循“主動、迅速、科學、合理”原則處理賠案,優化理賠流程。保險到期后,保險承辦機構應協調期貨公司出具期貨結算單,若觸發保險責任,保險承辦機構應在3日內將理賠金額通知被保養殖戶并通過理賠系統代農戶報案索賠。保險承辦機構與養殖戶達成賠償協議后10 日內完成賠付。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全市統一部署,認真履責,密切協作,推動生豬期貨價格綜合保險試點工作開展,提高風險保障程度。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動員各方面力量,有針對性地加大對有關政策和保險條款的宣傳。在宣傳發動階段,各村(居)應配合保險承辦機構在公開欄等顯著位置張貼宣傳海報和保險條款,播放由保險承辦機構統一制作的宣傳音頻。引導廣大養殖戶及組織明明白白參加保險,提高投保率和透明度。
(二)完善工作制度。區(市)要發揮好鎮(街)、村(居)的作用,為承保、理賠工作提供協助。保險承辦機構要完善檔案制度,做好承保、理賠檔案等基礎資料的建立工作;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定期以正式文件或簡報形式向市相關部門報告當年生豬期貨價格綜合保險業務承保、理賠情況以及期貨交易相關證明材料。
(三)加強風險管理。保險承辦機構要嚴格依法規范經營,切實履行責任,優化承保理賠流程,提升理賠時效,提高保險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為農戶提供優質的保險服務,綜合費用率不得超過20%。保險承辦機構要強化風險防范,為投保主體提供以期貨市場價格為參照的價格保險,應向期貨公司購買同一品種場外期權。價格保險的目標價格、采價期等相關要素須與同一品種的場外期權行權價格、采價期等相關要素嚴格對應。保單、理賠等信息要按要求與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進行數據共享,并接受相關部門合規性檢查。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按照《青島市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青財規〔2022〕1號)文件執行。所需市級財政補貼從已下達相關區(市)的中央特色險獎補資金中統籌安排。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青島市農業農村局
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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