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長期以來,我們黨、政府和軍隊都非常重視人民防空教育,把人防教育納入國防建設、國防教育之中?!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由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渡綎|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應當納入教學計劃,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大學、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應當結合軍訓進行;未進行軍訓的初級中學以上學校在校學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應當按照教學計劃進行?!吨泄仓醒搿鴦赵骸⒅醒胲娢P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中發〔2014〕15號)要求:“教育部門要將人民防空知識技能教育納入學校課程,落實師資培訓等工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要為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提供必要條件”?!吨泄采綎|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山東省軍區關于深入推進人民防空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發〔2015〕20號)也明確要求要深入開展人防教育,把人防教育納入國防教育體系,納入社會普法教育規劃,不斷增強全民國防觀念和人防意識。
進行人民防空教育,是黨的十九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的明確要求,是國防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通過進行人民防空技能教育,能夠進一步增強青少年的國防觀念,較好地掌握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增強自救互救能力。因此出臺該《通知》就尤為重要。
二、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5年12月27日,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條中引用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改為“治安管理處罰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共五部分,包括:
第一部分:增加防空防災技能訓練的基本內容
分別對小學生、初中學生、高中學生開展的防空防災技能訓練內容做出了明確要求。
第二部分:增加相應的基礎設備設施
對相應的基礎設備設施的配置提出要求。
第三部分:防空防災技能訓練的課時安排
小學生和初中學生每期為4課時,高中學生每期為6課時。每位學生在小學、初中、高中三個學段要分別接受一期技能訓練。
第四部分:防空防災技能訓練師資的配備與培訓
開展防空防災基本技能訓練的師資,原則上由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所在單位提供,必要時可以與防空防災相關部門協商落實。
第五部分:幾點要求
對防空防災技能訓練的組織實施提出四點要求。
請點擊: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轉發《關于在青少年校外活動場所增加防空防災技能訓練內容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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