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目的
為了確保人防工程的防護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我辦制定了《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設與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擬解決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及地面配套建筑建設與管理、監督檢查責任等問題。
二、法律依據
《意見》制定的法律法規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青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
三、主要內容
《意見》規定了人防工程口部用地保障,行政審批和監督檢查等內容。一是人民防空工程出入口位置和相應的地面配套建筑所需用地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依法保障。二是因城市規劃建設等原因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和地面配套建筑,由行政審批部門批準。三是人民防空工程口部和地面配套建筑的建設與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過程
2020年8月形成初稿,9月2日由辦領導、總工、工程處、安法處有關人員進行了認真研究,針對相關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形成了征求意見稿。9月7日開始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市人防主管部門、機關各處、中心(站)和社會意見,截止9月18日共計收到2個單位部門反饋意見2條,除超越職責部分外全部采納。11月11日通過辦安全監督和法規處合法性審查,并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書》,11月16日經辦主任辦公會集體研究通過。
青島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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