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提高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助推全市經濟發展,保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市國動辦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強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提高人防工程使用效益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依據
《通知》起草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山東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2號)《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實施意見》(青政辦發〔2003〕8號)等法律法規文件中有關人防工程審批方面的內容。
二、《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內容分三部分:一是實施早期人防工程分類管理。依據《山東省早期人防工程分類與處置導則》,將全市早期人防工程劃分為四類:一、二類工程繼續作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三類工程(含口部管理房)退出人防工程,作為普通地下空間使用管理;四類工程(含口部管理房)納入預報廢范圍,由權屬單位做好封堵處理,所屬地塊納入城市開發建設時不再要求補建補償。二是轉變國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模式。鼓勵各區市國有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市場化,將自管的區屬國有人防工程(人防指揮工程等涉密工程除外)劃轉或出讓給國有企業,劃轉后,出租、合作經營等行為不需人防主管部門審批。三是提升人防工程的戰備效益和社會效益。人防工程改擴建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且應委托有資質的人防設計機構進行設計,不得降低人防工程的防護等級和戰時功能。鼓勵權屬單位積極改造人防工程平時用途為周邊居民提供公共停車泊位、文體娛樂、納涼場所。
三、征求意見反饋情況
2024年4月26日,我們向各區市國動辦和相關單位發函征求了意見,截至5月8日,收到反饋意見14條,其中4條意見建議(其余10條反饋無意見,)我們已全部采納并修改。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