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等相關要求編制,內容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情況及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聯系(地址:青島市市南區如東路9號,郵編:266071,電話:0532-82938208,傳真:0532-82938016,電子郵箱:qingdaoshirenfangban@qd.shandong.cn)。
一、總體情況
2023年,青島市國防動員辦公室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政務公開工作部署要求,將政務公開作為一項重要職責和常態性工作抓好,在工作中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類國防動員信息,豐富信息公開具體內容和形式,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一)主動公開
2023年,青島市國動辦嚴格執行信息日常審批發布機制,積極主動公開國防動員信息,提升群眾對國動動員關注度和了解度。全年通過青島政務網、國動辦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公開發布信息800余條,涵蓋公文法規、政策解讀、工作動態、重點領域等各類信息。網站年度總訪問量達167960人次。組織“政府開放日”活動,邀請企業代表、社區居民和媒體記者聽取“優化營商環境”講座,現場觀看人防工程,互動交流國動話題。發布《動動小課堂》宣傳動畫,以直觀、生動、趣味且具有觀賞性的動畫,對防空防災警報試鳴、防空地下室停車位等知識進行普及。
(二)依申請公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和便民利民的原則辦理依申請公開件,準確了解申請人的訴求,維護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的暢通,推進依申請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2023年度共收到公民信息公開申請51件,正常辦結51件,所有申請均嚴格按照依申請公開制度的流程和標準進行辦理和答復。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及國動辦機構改革實際情況,及時更改門戶網站和政務新媒體有關信息,更新完善欄目設置及信息內容,積極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機構信息等內容的更改和公開工作。嚴格落實公開前保密審查機制,履行審查程序和責任,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實行三校三審制度,堅持“先審查后公開”原則,確保涉密信息不公開,公開信息不涉密,妥善處理好政務公開與保守國家秘密的關系。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
用好青島政務網和青島市國動辦門戶網站兩大陣地,按照全市統一規定,規范欄目設置,及時更新各相關模塊內容,發布第一手國防動員工作動態,持續做好網站信息內容建設。積極運用 “青島國防動員”微信公眾號等政務新媒體轉發中央重要指示精神,發布市國動辦工作動態,設置互動交流、依申請公開等模塊,加強與群眾的互動交流。發布護民之盾APP,集信息發布、疏散告知、在線宣教于一體,可為廣大民眾推送就近人防工程、附近應急避難場所、宣教場所位置和導航服務,成為國防動員與公眾之間的溝通橋梁。
(五)監督保障
設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1個,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2個,信息公開工作人員18人。調整規范主動公開基本信息目錄,編制《青島市國動辦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并進行公開。根據保密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及監督檢查,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0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280.6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42 |
0 |
0 |
0 |
0 |
0 |
42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 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51 |
0 |
0 |
0 |
0 |
0 |
51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 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 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是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必要性、作用、意義的認識程度還需進一步加強,履職過程中公開政府信息的自覺性、主動性還要提升。二是政務公開業務培訓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下一步,我辦將強化隊伍建設,加強政務公開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工作人員對政務公開重要性的認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確保此項工作更好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1.依據《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的情況:2023年,我辦未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2.落實上級年度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情況:2023年,我辦認真貫徹落實青島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青島市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加強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壓實政務公開工作責任,及時向社會公開各類國防動員信息,豐富信息公開具體內容和形式,穩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3.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情況:2023年,我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0件。
4.政務公開工作創新情況:充分用好線上公開主陣地,不斷豐富公開形式、暢通公開渠道;開展一系列政策宣講、業務培訓等線下活動,從企業需求出發,針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遇到的難題,進行準確全面詳細的政策講解;常態化期開展服務企業送政策活動,通過技術指導、現場服務等方式,公開宣傳便民惠企政策,現場答疑解惑。
5.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數據統計需要說明的事項: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報告的其他事項:無。
7.其他有關文件專門要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予以報告的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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