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依據是什么?
依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制定。
二、文件適用范圍有哪些?
文件適用于《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規定的限定建設標準、租金標準、銷售價格、面向各類人才供應的人才住房。
三、人才住房分配對象是什么?
人才住房分配對象范圍包括:
(一)具有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我市創新創業并做出貢獻的各類全職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落戶并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三)柔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四、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具備什么條件?
全職工作人才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市依法設立的用人單位在職在崗工作,并按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租賃型人才住房可放寬至在我市引進的重點產業和各類總部單位(含分支機構)全職工作并繳納個稅的人才;
(二)國內普通高校專科、本科學歷人才需具備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研究生層次人才需取得相應學歷或學位證書;專技類人才需取得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技能類人才需取得高級工(三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高級管理人才近三年個人所得稅年度平均納稅總額應達到4萬元以上;創業類人才應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法人代表所創辦企業一次性投資額(本人)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并年繳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
(三)具有青島市戶籍或持有青島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證件。
五、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具備什么條件?
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申請人才住房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屬于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專科、本科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研究生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或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留學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層次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
(二)具有青島市戶籍;
(三)已與在青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
六、柔性引進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柔性引進人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申請租賃型人才住房:
(一)符合青島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人才規定,并持有《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或《山東惠才卡》;
(二)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含3年)合作協議,每年實際給付人才計繳所得稅不低于4萬元。
七、在本市有住房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島市有住房的不能申請人才住房,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見》(青建發〔2023〕14號)中“經市、區(市)兩級分配后仍有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在符合限購條件下,可面向未享受過我市住房優惠政策、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出售”規定情況的除外。
同時,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部隊分房、產權型人才住房、青島市各級機關干部〔職工〕分房、集資建房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八、已申領各類住房補貼的人才可以申請人才住房嗎?
人才及其配偶在青島市范圍內享受過用于住房的一次性補貼(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質的頂尖人才安家費、高層次優秀人才購房安家補貼、創業創新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博士后聚青資助〔博士后安家補貼〕、技能領軍人才安家補貼和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等)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已申領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不影響人才住房申請資格。
九、人才住房按照什么順序分配?
市、區(市)集中分配的人才住房分配實行綜合評分制,分配順序按照《青島市人才住房分配綜合評分表》各項分值合計,分數高者優先。分值相同的按照在青繳納社保時長排序,時間長者優先;社保繳納時長相同的,按照配偶加分分值排序;配偶加分分值相同的,按照年齡排序,年齡大者優先。單位自建和定向分配的人才住房由分配單位自行確定分配順序。
十、怎樣申請人才住房?
我市人才住房項目具備配租配售條件后,將由住建部門制定分配方案,并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官方網站和各區(市)政務網發布分配公告,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人才住房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人才住房申請受理和評分排序實現全程網上辦理。主要申請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登錄系統,填寫單位相關信息,并錄入本單位人才名單,由住建部門審核單位所屬區劃,申請人在系統上注冊并登錄個人賬號后,即可查看本單位人才目前可申請項目情況;
2.申請人選擇項目和申報的人才類別,由系統通過全市大數據平臺自動獲取申請人在本市登記、認證或辦理的婚姻、戶籍、社保、醫保、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技能、高層次人才資格以及房產等信息,申請人對各項信息確認和補充后,申報完成;
3.用人單位對本單位申請人填報的信息和申請材料原件進行審驗,并在單位范圍內公示后提交;
4.市、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各有關部門對申請信息進行確認,系統根據評分標準自動對申請人進行評分排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排序名單查重審核,并對入圍名單進行公示后,組織選房簽約。
十一、申請人才住房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人才住房時,對于我市大數據平臺無法自動獲取或與申請人目前情況不一致的信息,由申請人根據申報類別以誠信申報方式,通過系統進行補充和上傳,材料包括:
1.身份和戶籍材料;
2.婚姻材料;
3.人才類別材料;
4.工作關系材料;
5.配偶加分材料;
6.高層次人才加分材料;
7.《青島市人才住房項目申請表》(系統自動生成)。
十二、申請人才住房時提供虛假材料有什么后果嗎?
人才住房申請采取誠信申報方式,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須如實提供申請材料,填報申請信息,并對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承諾。對弄虛作假騙取配租配售資格的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住房,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人才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納入人才住房政策失信單位名單,并由主管部門或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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